作者a459427 (a459427)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否認子女之訴
時間Sat May 5 15:36:40 2018
按照民法1063條的規定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所以這時候如果妻子甲去找小王丙,並產下一子丁(小王的)
這個小朋友丁是妻子甲與其配偶乙的婚生子女
那依照1063規定
可以提否認子女之訴是甲乙丁
那提起之後
丁是變成非婚生子女嗎??
丙是要依1065提認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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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驗DNA 啊.....但只有夫妻任一方或子女可以提 05/05 16:56
2F:→ maniaque: 可是就算提,不代表丙就直接成為生父 05/05 16:57
3F:→ a459427: 我知道啊,但我的意思是說,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後,丁會變 05/05 17:36
4F:→ a459427: 成非婚生子女嗎? 05/05 17:36
5F:→ Lailungsheng: 不然哩=.=?一定是父親欄空白啊 05/05 18:02
6F:→ saltlake: 提訴不代表勝訴 05/10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