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459427 (a459427)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否认子女之诉
时间Sat May 5 15:36:40 2018
按照民法1063条的规定
「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
前项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证明子女非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认之诉。」
所以这时候如果妻子甲去找小王丙,并产下一子丁(小王的)
这个小朋友丁是妻子甲与其配偶乙的婚生子女
那依照1063规定
可以提否认子女之诉是甲乙丁
那提起之後
丁是变成非婚生子女吗??
丙是要依1065提认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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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验DNA 啊.....但只有夫妻任一方或子女可以提 05/05 16:56
2F:→ maniaque: 可是就算提,不代表丙就直接成为生父 05/05 16:57
3F:→ a459427: 我知道啊,但我的意思是说,提起否认子女之诉後,丁会变 05/05 17:36
4F:→ a459427: 成非婚生子女吗? 05/05 17:36
5F:→ Lailungsheng: 不然哩=.=?一定是父亲栏空白啊 05/05 18:02
6F:→ saltlake: 提诉不代表胜诉 05/10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