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999 (FL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善意第三人
時間Fri May 4 20:56:38 2018
想請問一下 各位先進 民法,善意第三人問題
像有些條文 ex 第27條 第91條
只有寫善意第三人 而沒有寫 善意且無過失or 善意且有過失
我印象中 好像有人寫過 如果法條沒有寫 過不過失
那就是指 善意且無過失 的意思
不曉得 這個看法是否正確?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6.11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25438601.A.C80.html
1F:推 KKyosuke: 完全相反 05/04 21:06
2F:→ hiimjack: 如果限善意且無過失 法有明文規定 如民法770 05/04 21:07
那如果沒有特別寫出來 ex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是否意味著 善意無過失or善意但有輕過失 這兩者都不可對抗的意思嗎?
※ 編輯: blue999 (1.171.16.114), 05/04/2018 21:23:54
3F:推 KKyosuke: 有些情況下連重大過失都不能對抗.. 05/04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