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999 (FLY)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善意第三人
时间Fri May 4 20:56:38 2018
想请问一下 各位先进 民法,善意第三人问题
像有些条文 ex 第27条 第91条
只有写善意第三人 而没有写 善意且无过失or 善意且有过失
我印象中 好像有人写过 如果法条没有写 过不过失
那就是指 善意且无过失 的意思
不晓得 这个看法是否正确?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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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1.16.11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25438601.A.C80.html
1F:推 KKyosuke: 完全相反 05/04 21:06
2F:→ hiimjack: 如果限善意且无过失 法有明文规定 如民法770 05/04 21:07
那如果没有特别写出来 ex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是否意味着 善意无过失or善意但有轻过失 这两者都不可对抗的意思吗?
※ 编辑: blue999 (1.171.16.114), 05/04/2018 21:23:54
3F:推 KKyosuke: 有些情况下连重大过失都不能对抗.. 05/04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