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ikfan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此種狀況可否請求公司資遣?
時間Fri May 4 02:15:03 2018
各位網友好
因公司近期遭逢巨變
因此目前上級是要求職員要到另一個廠區上班(距離原廠區約20公里)
雖公司有提供交通車
但是要求職員提早50分鐘到達原廠區搭車
但乘車的這段期間,看起來並不列入上班時間
因原本上班時間就比其他公司早(07:40),
現在又需額外再提早50分鐘至公司搭車,這樣大約每天要06:30就得出門,
實在是不堪負荷
因此萌生了想要想要另謀他就的念頭
想請問各位法律專業的網友,
這種非自願而被調離原工作地區的狀況,若想離職是否可以向公司請求資遣費呢?
以上,麻煩各位幫忙解惑了
感激不盡!
(因手機排版,若閱讀有困難還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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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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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ikfan (114.137.81.37), 05/04/2018 02:19:05
1F:推 adamas0422: 直接打電話問桃園市勞動局啦 05/04 06:00
3F:→ alog: 可申請這個 但剩下問勞動局 05/04 08:35
4F:推 cck525: 「遷廠即為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事由之一...仍屬非自 05/04 10:36
5F:→ cck525: 願離職」 05/04 10:36
6F:→ maniaque: 這算是遷廠??? 05/04 19:00
7F:→ sindyevil: 試試看 目前多半是用30km當認定 但是實際上已經影響到 05/04 20:53
8F:→ sindyevil: 家庭生活的狀況下 當然就早點跟公司人資表達你的想法 05/04 20:53
9F:→ sindyevil: 人資拒絕就問當地勞政單位囉 05/04 20:54
10F:→ yesohya: 找勞工局主訴那50分鐘要算加班費不然請資遣妳 05/06 17:04
11F:→ yesohya: 記得加班費要來回兩趟都算入 05/06 17:04
12F:→ yesohya: 我知道妳目標是資遣 先提加班費理由是 公司在風頭上 05/06 17:06
13F:→ yesohya: 給妳就要每個人都給 本來就很大可能願意直接資遣妳 05/06 17:06
14F:→ yesohya: 所以先提出"看似比較合理"的要求 05/06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