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uHung0615 (TzuHung0615)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大法官釋字684號之問題
時間Mon Apr 30 17:17:04 2018
想請問各位,目前同學是大四(設計系)
因畢業論文,學校有選擇論文及畢業設計
兩者供學生選擇,同學是選論文研究報告
然學校在公告畢業評分時(一學期有三次評分)前五次均未將論文組放進評分公告
及評分時需要達到的標準或是需繳交的作品
直到最後一次,論文組得知是在五月初最後評分,詢問助教卻得到評分延後之消息
甚至突然多增加一堆設計組所需的要求
學生反應論文組的內容有些無法與設計連結
學校不予回應,導致最後可能因為無法達到突如其來的作品要求,而主觀評分而被當無法畢業
請問這樣未說明完全的制度及要求
如最後真的導致無法畢業(同學論文是與老師認真討論而寫出)
是否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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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a9301040: 可,但真的很慢 05/0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