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uHung0615 (TzuHung0615)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大法官释字684号之问题
时间Mon Apr 30 17:17:04 2018
想请问各位,目前同学是大四(设计系)
因毕业论文,学校有选择论文及毕业设计
两者供学生选择,同学是选论文研究报告
然学校在公告毕业评分时(一学期有三次评分)前五次均未将论文组放进评分公告
及评分时需要达到的标准或是需缴交的作品
直到最後一次,论文组得知是在五月初最後评分,询问助教却得到评分延後之消息
甚至突然多增加一堆设计组所需的要求
学生反应论文组的内容有些无法与设计连结
学校不予回应,导致最後可能因为无法达到突如其来的作品要求,而主观评分而被当无法毕业
请问这样未说明完全的制度及要求
如最後真的导致无法毕业(同学论文是与老师认真讨论而写出)
是否可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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