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etty80733 (pretty80733)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狗咬傷人的官司
時間Fri Apr 27 19:31:04 2018
法律版各位大家好,第一次在這裡發文,有些法律問題想請教。
最近阿嬤早晨運動時,被鄰居養的狗咬傷,因為是大型狼犬,攻擊性很強,阿嬤全身都是
傷,眼睛附近也被咬到,其他有的傷口幾乎快見骨,當時全身是血坐在地上哭...
關於這戶人家,他們養的狗已經不是第一次咬到人了,據瞭解村裡已經有七八人被咬過,
光是我阿嬤是第二次被咬,第一次時我們自認倒霉不追究(飼主當時拿了兩千元來想解決
事情,被阿嬤退回),一年前還咬傷一個小女孩,幾乎快毀容,那時候以20萬元和解。
這次我們實在無法再原諒他們,已經決定提告,目前的進度是和解金額我們提出50萬,而
且將要全數捐給慈善機構,這個金額是為了讓他們無法接受,逼他們上法院才提的,果然
和解失敗,準備上法院。
因為這是家裡第一次打官司,我們的訴求是要讓飼主被判過失傷害,最好能坐牢反省,想
請問有沒有什麼地方要事先準備或注意的?需要請律師嗎?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雜,有請版友解惑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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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ery1120: 提告後參考動物保護法32條第1項第3款,通報縣市政府04/27 19:43
感謝,他們自己發現這次太嚴重,好像已經先把狗抓到其他地方安置了
2F:→ CCWck: 過失傷害要坐牢很難04/27 23:42
3F:→ tgsh: 人被咬,活該!狗狗很可愛,我們必須愛護他,被咬也不能打他04/28 00:46
4F:→ tgsh: 以上是鬼島法律教的,不代表本人立場 04/28 00:46
※ 編輯: pretty80733 (110.26.67.44), 04/28/2018 20:42:24
5F:→ taoist9999: 依《動物保護法》第7條意旨,飼主有防止其所飼養的動 04/29 13:59
6F:→ taoist9999: 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法律上注意 04/29 13:59
7F:→ taoist9999: 義務。 04/29 13:59
8F:→ taoist9999: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3條第1款:「行為人雖非故意, 04/29 14:00
9F:→ taoist9999: 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04/29 14:00
10F:→ taoist9999: 本件鄰居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具有防止其所飼養之狗無 04/29 14:02
11F:→ taoist9999: 故侵害他人身體之法律上注意義務,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04/29 14:02
12F:→ taoist9999: ,所以對原PO阿嬤受傷之事實有過失。 04/29 14:03
13F:→ taoist9999: 04/29 14:05
14F:→ taoist9999: 先驗傷請醫院開具診斷書,提起告訴,可找過去受害者作 04/29 14:06
15F:→ taoist9999: 證(但建議事先問一下他們的意願)。 04/29 14:06
16F:→ saltlake: 狗抓到其他地方安置了 <- 跑得了狗,跑得了人嗎? 04/29 14:45
17F:→ saltlake: 狗移到"他處"安置? 如果管理依舊隨意,他處的人危險了。 04/29 14:46
18F:推 dehua: 除非能證明他有間接故意 05/09 04:34
19F:推 lingugu: 有咬人紀錄就具有間接故意(還是故意),直接告傷害就好, 06/07 08:03
20F:→ lingugu: 附帶民事求償。 06/07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