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etty80733 (pretty80733)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狗咬伤人的官司
时间Fri Apr 27 19:31:04 2018
法律版各位大家好,第一次在这里发文,有些法律问题想请教。
最近阿嬷早晨运动时,被邻居养的狗咬伤,因为是大型狼犬,攻击性很强,阿嬷全身都是
伤,眼睛附近也被咬到,其他有的伤口几乎快见骨,当时全身是血坐在地上哭...
关於这户人家,他们养的狗已经不是第一次咬到人了,据了解村里已经有七八人被咬过,
光是我阿嬷是第二次被咬,第一次时我们自认倒霉不追究(饲主当时拿了两千元来想解决
事情,被阿嬷退回),一年前还咬伤一个小女孩,几乎快毁容,那时候以20万元和解。
这次我们实在无法再原谅他们,已经决定提告,目前的进度是和解金额我们提出50万,而
且将要全数捐给慈善机构,这个金额是为了让他们无法接受,逼他们上法院才提的,果然
和解失败,准备上法院。
因为这是家里第一次打官司,我们的诉求是要让饲主被判过失伤害,最好能坐牢反省,想
请问有没有什麽地方要事先准备或注意的?需要请律师吗?
不好意思,内容有点杂,有请版友解惑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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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9.10.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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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ery1120: 提告後参考动物保护法32条第1项第3款,通报县市政府04/27 19:43
感谢,他们自己发现这次太严重,好像已经先把狗抓到其他地方安置了
2F:→ CCWck: 过失伤害要坐牢很难04/27 23:42
3F:→ tgsh: 人被咬,活该!狗狗很可爱,我们必须爱护他,被咬也不能打他04/28 00:46
4F:→ tgsh: 以上是鬼岛法律教的,不代表本人立场 04/28 00:46
※ 编辑: pretty80733 (110.26.67.44), 04/28/2018 20:42:24
5F:→ taoist9999: 依《动物保护法》第7条意旨,饲主有防止其所饲养的动 04/29 13:59
6F:→ taoist9999: 物无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法律上注意 04/29 13:59
7F:→ taoist9999: 义务。 04/29 13:59
8F:→ taoist9999: 依《中华民国刑法》第13条第1款:「行为人虽非故意, 04/29 14:00
9F:→ taoist9999: 但按其情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 04/29 14:00
10F:→ taoist9999: 本件邻居虽非故意,但按其情节具有防止其所饲养之狗无 04/29 14:02
11F:→ taoist9999: 故侵害他人身体之法律上注意义务,并能注意,而不注意 04/29 14:02
12F:→ taoist9999: ,所以对原PO阿嬷受伤之事实有过失。 04/29 14:03
13F:→ taoist9999: 04/29 14:05
14F:→ taoist9999: 先验伤请医院开具诊断书,提起告诉,可找过去受害者作 04/29 14:06
15F:→ taoist9999: 证(但建议事先问一下他们的意愿)。 04/29 14:06
16F:→ saltlake: 狗抓到其他地方安置了 <- 跑得了狗,跑得了人吗? 04/29 14:45
17F:→ saltlake: 狗移到"他处"安置? 如果管理依旧随意,他处的人危险了。 04/29 14:46
18F:推 dehua: 除非能证明他有间接故意 05/09 04:34
19F:推 lingugu: 有咬人纪录就具有间接故意(还是故意),直接告伤害就好, 06/07 08:03
20F:→ lingugu: 附带民事求偿。 06/07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