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rorobear (摸燈原始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然侮辱與一些問題
時間Wed Apr 25 21:56:46 2018
今天工作時,在結束營業後有一個客人跑來買東西
本來不想賣了,但還是把東西拿出來賣給他
結果他要求很多
我就回答他說不賣了
結果他一直狂罵我三字經
我很氣,想了很久還是決定提告
調閱了監視器,看到他的車牌號
去報案時,警方說這台車的車主是女性
但罵我的人是男性,所以無法告
我說怎麼可能這樣就不能告
這個男性不可能莫名其妙就能騎這台車吧
一定是有關聯,難道這不能調查嗎?
警方又說,如果"車主不打算透露當時騎乘者是誰",那也沒辦法
還說如果對方是用"人頭頂替,你告了就穩輸,還會被誣告"
又繼續說什麼,如果"成功起訴,但結果是我輸,我就要賠對方律師費"
這些也都太瞎了吧
有法律高手能幫忙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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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翻成白話 這不是重罪 警察懶得查 04/25 22:01
2F:→ hiimjack: 警察的確在畫虎爛一通就是惹 04/25 23:05
3F:推 MAGICXX: 改打110報案 這些事情就解決了 04/26 00:02
4F:噓 ivorysoap: 警察不想查啦 真想查一定查得出來 04/26 00:16
5F:→ ivorysoap: 這跟誣告也無關 誣告哪有那麼容易成立 04/26 00:17
6F:→ yesohya: 法學討論板應該是討論 結束營業後 還算公然嗎吧? XD 04/26 02:39
7F:→ Hermess: 所以還有其他人共見共聞嗎? 04/26 06:14
8F:推 james123lkj: 我報案過兩次,在不同分局 但他們都想用誣告勸退我 04/27 21:16
9F:→ chibal: 指認是小事 重點是有無其他人聽到甚至錄影錄音 這才會成 05/03 23:16
10F:→ chibal: 另外誣告的確不容易成立 但也非不行 行的正坐的直怕啥Y 05/03 23:19
11F:推 lingugu: 告知犯罪事實後,警察有查證是誰的義務,別被他們恐嚇了 06/07 08:06
12F:→ lingugu: 督察室可以申訴 06/07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