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rorobear (摸灯原始人)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公然侮辱与一些问题
时间Wed Apr 25 21:56:46 2018
今天工作时,在结束营业後有一个客人跑来买东西
本来不想卖了,但还是把东西拿出来卖给他
结果他要求很多
我就回答他说不卖了
结果他一直狂骂我三字经
我很气,想了很久还是决定提告
调阅了监视器,看到他的车牌号
去报案时,警方说这台车的车主是女性
但骂我的人是男性,所以无法告
我说怎麽可能这样就不能告
这个男性不可能莫名其妙就能骑这台车吧
一定是有关联,难道这不能调查吗?
警方又说,如果"车主不打算透露当时骑乘者是谁",那也没办法
还说如果对方是用"人头顶替,你告了就稳输,还会被诬告"
又继续说什麽,如果"成功起诉,但结果是我输,我就要赔对方律师费"
这些也都太瞎了吧
有法律高手能帮忙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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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翻成白话 这不是重罪 警察懒得查 04/25 22:01
2F:→ hiimjack: 警察的确在画虎烂一通就是惹 04/25 23:05
3F:推 MAGICXX: 改打110报案 这些事情就解决了 04/26 00:02
4F:嘘 ivorysoap: 警察不想查啦 真想查一定查得出来 04/26 00:16
5F:→ ivorysoap: 这跟诬告也无关 诬告哪有那麽容易成立 04/26 00:17
6F:→ yesohya: 法学讨论板应该是讨论 结束营业後 还算公然吗吧? XD 04/26 02:39
7F:→ Hermess: 所以还有其他人共见共闻吗? 04/26 06:14
8F:推 james123lkj: 我报案过两次,在不同分局 但他们都想用诬告劝退我 04/27 21:16
9F:→ chibal: 指认是小事 重点是有无其他人听到甚至录影录音 这才会成 05/03 23:16
10F:→ chibal: 另外诬告的确不容易成立 但也非不行 行的正坐的直怕啥Y 05/03 23:19
11F:推 lingugu: 告知犯罪事实後,警察有查证是谁的义务,别被他们恐吓了 06/07 08:06
12F:→ lingugu: 督察室可以申诉 06/07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