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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LAW
標題[問題] 受害司機能否告國道警察?
時間Tue Apr 24 13:50:19 2018
最近的國道三死案
新聞一直在報道那二名往生的警察
有多辛苦,多危險,多麼的無過失
卻沒人關心該新聞中更慘的二個弱勢司機
一個開車開到被警察攔下致死
一個開到過勞沒看到警告標示出車禍
在一個沒路燈的深夜,時速100km
被警察攔下, 站在路肩,沒設立警告標示
相信每個駕駛都精神飽滿嗎?
找死嗎?
請問那位往生的貨車司機
能告 國道警察隊
業務過失致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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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Lailungsheng: ...廢文讓我眼睛痛...能吉嗎? 04/24 13:54
2F:→ rock0807: 可以請律師自訴 04/24 14:10
3F:→ ivory: 我覺得這角度好像也沒錯... 如果是超載攔下來的依據是? 04/24 15:11
4F:→ ivorysoap: 不行 被告也死了 04/24 15:25
5F:→ maniaque: 本篇完全不檢討連上22天的司機過失跟老闆過失??? 04/24 15:33
6F:→ ivory: 法律是死的,現實是殘酷的,怎麼檢討?背景這麼厚,修法或 04/24 15:37
7F:→ ivory: 弄到破產嗎?也是會再弄一個公司出來呀! 04/24 15:37
8F:→ ivory: 這是很多環節扣在一起的意外,只是警察真的很無辜 04/24 15:40
9F:推 ivory: 若真要檢討,燈光設備能裝就裝,攔檢的程序也要改,一台警 04/24 15:49
10F:→ ivory: 車連照明都不足還在那種環境攔更大台的車,這一開始就是錯 04/24 15:49
11F:→ ivory: 誤。此外照明要放前方幾百公尺處,讓駕駛看見,警察才在後 04/24 15:49
12F:→ ivory: 方攔檢。而且出事地點怎麼會有開單的情況呢?開單應該在收 04/24 15:49
13F:→ ivory: 費站附近的地磅開。所以恢復部分收費站,針對大貨車攔檢, 04/24 15:49
14F:→ ivory: 才會相對安全。這就是一環扣一環 04/24 15:49
15F:噓 Lailungsheng: 照這邏輯.因為這篇廢文.所以警察才會攔車囉? 04/24 15:50
16F:噓 shirochan: 廢文讓我眼睛痛...能吉嗎? 04/24 16:23
17F:→ tgsh: 以後警察都不能攔也不能抓,不然沒押進監獄之前出什麼事都是 04/24 18:43
18F:→ tgsh: 警察害死的 04/24 18:44
19F:→ saltlake: 司機自願在過勞狀態下繼續開車已經罔顧公共安全 04/24 18:55
20F:→ saltlake: 老闆給司機壓力讓他過勞也要開車,司機自我救濟的方式有 04/24 18:56
21F:→ saltlake: 許多方式,從了老闆而過勞開車就難謂自己無過失。 04/24 18:56
22F:→ saltlake: 要不然老闆要求業務員每個月要有多少業績,業務員就有 04/24 18:57
23F:→ saltlake: 正當理由去騙業績? 那老闆更單純直接要求職員每個月要 04/24 18:57
24F:→ saltlake: 為公司帶進多少金錢收入,那職員就有正當理由以一切方法 04/24 18:58
25F:→ saltlake: 去取錢回公司? 包括用偷搶拐騙的方法? 04/24 18:58
26F:推 mudafucka: 禁止警察任何形式之攔檢,全部佛起來 04/24 20:45
27F:→ JiingNEW: 他們死了喔 沒辦法告 04/24 22:43
28F:噓 spsns17: 駕駛精神不濟肇事還要怪受害的怪警察? 04/25 03:34
29F:→ spsns17: *怪受害的警察? 04/25 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