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87p (Skier&Boarder)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法律」說不用的事,「規定」說要,以哪個為準?
時間Mon Apr 23 14:48:41 2018
我有定期幫親戚寄藥品到國外,
個人用藥一兩個月寄一次,
好幾年都沒問題。
最近幾次卻一直被海關攔,
理由是根據輸出規定的523條:
「出口人用藥品須申請輸出許可」。
https://goo.gl/gaCZ5Q (word檔)
可是我查他上面寫的法令依據的藥事法,
其中關於輸出的有這一條:
第 56 條
經核准製售之藥物,如輸出國外銷售時,其應輸入國家要求
證明文字者,應於輸出前,由製造廠商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發給輸出證明書。前項藥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有不敷國內
需要之虞時,得限制其輸出。
照字面上來說應該就是說,
出口證明是輸入國家要求時才需要付,
輸入國家沒有要求就不用附。
我寄藥給親戚好幾年了,
我可以確定在他住的國家是可以寄個人用藥的,
我也在寄藥時附上我的說明,
不過台灣海關還是把我的包裹退回來,
要我根據出口規定523條申請輸出許可。
請問,
藥師法說不用申請輸出許可,
可是海關還是要我依523條申請輸出許可,
海關可以這樣做出超過藥事法的要求嗎?
我是不可能去申請輸出許可的,
如果海關的要求是對的我就照要求以後不寄了,
如果海關的要求是錯的哪我會寫信去抗議。
還麻煩了解的版友幫我指點一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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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aky: 523 不是輸出證明,是 "藥品許可證影本" 04/23 14:53
2F:推 yesohya: 53-1 04/23 14:58
3F:推 purplebfly: 讓我想到航站情緣的劇情 04/23 21:15
4F:→ maniaque: 那你應該去了解,是不是輸入國因為反恐還是什麼因素 04/23 22:19
5F:→ maniaque: 導致需要輸出國家的相關證明文件?? 04/23 22:19
6F:推 jaannddyy: 不行,要依法行政,這是個行政處分,有異議就訴願,然 04/23 22:53
7F:→ jaannddyy: 後走行政訴訟流程 04/23 22:53
8F:→ jaannddyy: 原則上回答你,至於細節到底海關有沒有依據是你自己要 04/23 22:53
9F:→ jaannddyy: 去找資料 04/23 22:53
10F:→ saltlake: 如M網友所述,輸入國 過去 沒要求不代表 現在 沒要求。 04/23 23:23
11F:→ saltlake: 故發問人擬推翻我海關行政處分正當性,應舉證證明輸入國 04/23 23:24
12F:→ saltlake: 現在的法規規定並未要求藥品輸入證明 04/23 23:25
13F:→ saltlake: 法規會改定的。 04/23 23:25
謝謝大家的回答,
我大概了解了。
我一直都有在注意輸入規定,
至少輸入國的官方網站公布的輸入規定沒有改變,
這我可以確定。
我第一次被攔時,
海關理由寫「需申請藥品輸出許可」。
後來我就把我查的輸入國的輸入規定(個人用藥不需要證明)和藥事法附上,
說明依藥事法和輸入國規定我不需要申請輸出許可,
然後再寄了一次。
因為沒被攔下來所以我想沒問題了,
可是這個月寄的又被攔了,
海關理由變成「輸出人用藥品需依輸出規定523條辦理」。
(兩次是不同的海關人員攔的)
所以我才想問「輸出規定523條」能不能規定「藥事法」說不用的事。
我想我的做法是附上這些文件:
1.衛生局網站的copy的「藥品許可證影本」;
2.輸入國的輸入規定法規,說明個人用藥依規定輸入該國不需要證明;
3.說明依藥事法規定我不需要輸出許可,「輸入規定523條」不可凌駕「藥事法」
如果下次再被攔我就走訴願程序看看了。
謝謝大家的回答。
※ 編輯: zx87p (123.192.238.110), 04/24/2018 09:01:45
14F:→ KKyosuke: 使用規則(法規命令)當然可以規範法律未規範的更細部事項 04/28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