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87p (Skier&Boarder)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法律」说不用的事,「规定」说要,以哪个为准?
时间Mon Apr 23 14:48:41 2018
我有定期帮亲戚寄药品到国外,
个人用药一两个月寄一次,
好几年都没问题。
最近几次却一直被海关拦,
理由是根据输出规定的523条:
「出口人用药品须申请输出许可」。
https://goo.gl/gaCZ5Q (word档)
可是我查他上面写的法令依据的药事法,
其中关於输出的有这一条:
第 56 条
经核准制售之药物,如输出国外销售时,其应输入国家要求
证明文字者,应於输出前,由制造厂商申请中央卫生主管机关
发给输出证明书。前项药物,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有不敷国内
需要之虞时,得限制其输出。
照字面上来说应该就是说,
出口证明是输入国家要求时才需要付,
输入国家没有要求就不用附。
我寄药给亲戚好几年了,
我可以确定在他住的国家是可以寄个人用药的,
我也在寄药时附上我的说明,
不过台湾海关还是把我的包裹退回来,
要我根据出口规定523条申请输出许可。
请问,
药师法说不用申请输出许可,
可是海关还是要我依523条申请输出许可,
海关可以这样做出超过药事法的要求吗?
我是不可能去申请输出许可的,
如果海关的要求是对的我就照要求以後不寄了,
如果海关的要求是错的哪我会写信去抗议。
还麻烦了解的版友帮我指点一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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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aky: 523 不是输出证明,是 "药品许可证影本" 04/23 14:53
2F:推 yesohya: 53-1 04/23 14:58
3F:推 purplebfly: 让我想到航站情缘的剧情 04/23 21:15
4F:→ maniaque: 那你应该去了解,是不是输入国因为反恐还是什麽因素 04/23 22:19
5F:→ maniaque: 导致需要输出国家的相关证明文件?? 04/23 22:19
6F:推 jaannddyy: 不行,要依法行政,这是个行政处分,有异议就诉愿,然 04/23 22:53
7F:→ jaannddyy: 後走行政诉讼流程 04/23 22:53
8F:→ jaannddyy: 原则上回答你,至於细节到底海关有没有依据是你自己要 04/23 22:53
9F:→ jaannddyy: 去找资料 04/23 22:53
10F:→ saltlake: 如M网友所述,输入国 过去 没要求不代表 现在 没要求。 04/23 23:23
11F:→ saltlake: 故发问人拟推翻我海关行政处分正当性,应举证证明输入国 04/23 23:24
12F:→ saltlake: 现在的法规规定并未要求药品输入证明 04/23 23:25
13F:→ saltlake: 法规会改定的。 04/23 23:25
谢谢大家的回答,
我大概了解了。
我一直都有在注意输入规定,
至少输入国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输入规定没有改变,
这我可以确定。
我第一次被拦时,
海关理由写「需申请药品输出许可」。
後来我就把我查的输入国的输入规定(个人用药不需要证明)和药事法附上,
说明依药事法和输入国规定我不需要申请输出许可,
然後再寄了一次。
因为没被拦下来所以我想没问题了,
可是这个月寄的又被拦了,
海关理由变成「输出人用药品需依输出规定523条办理」。
(两次是不同的海关人员拦的)
所以我才想问「输出规定523条」能不能规定「药事法」说不用的事。
我想我的做法是附上这些文件:
1.卫生局网站的copy的「药品许可证影本」;
2.输入国的输入规定法规,说明个人用药依规定输入该国不需要证明;
3.说明依药事法规定我不需要输出许可,「输入规定523条」不可凌驾「药事法」
如果下次再被拦我就走诉愿程序看看了。
谢谢大家的回答。
※ 编辑: zx87p (123.192.238.110), 04/24/2018 09:01:45
14F:→ KKyosuke: 使用规则(法规命令)当然可以规范法律未规范的更细部事项 04/28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