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fooleru (i服了u)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租房子的契約要求所得扣繳憑單?
時間Thu Apr 19 21:31:53 2018
是這樣的
看到某房屋租賃契約中寫到關於租金的兩條件
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
“乙方(房客)代為扣除10%租賃所得稅後,
甲方(房東)每月實得租金_元”
“乙方必須向稅捐機關申報繳納甲方代扣
之10%租賃所得稅並於年終時將所得扣繳憑單交付甲方作為報稅憑證使用”
契約是不是寫反了?甲乙方是誰該代扣所得稅?
還是純粹我腦袋打結沒看懂…?
另外就是甲方為什麼會要求乙方的扣繳憑單?
雖然我知道契約是兩情相悅的事情
但法律上怎麼算正當或不正當要如何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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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imjack: 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 04/19 22:18
2F:→ hiimjack: 簡單來說就是收租金的時候少跟房客收10%,那這筆錢房客 04/19 22:18
3F:→ hiimjack: 要自己拿去給國稅局,沒拿去還會被罰 04/19 22:18
4F:→ yesohya: 就房東偷懶要妳去替他完成完成後把憑證交給他 XD 04/19 23:35
5F:推 LaplaceDemon: 簡單來講就是為了怕房客反咬他逃漏稅想出來的辦法啦 04/20 02:35
6F:→ maniaque: 這就是變通啊......誰教稅法這樣寫,出租方當然就找路 04/20 11:25
7F:→ maniaque: 這句話翻譯就是:我房東已經預扣10%稅金放在房客那邊了 04/20 11:27
8F:→ maniaque: 請房客幫忙把這預扣下的金額,拿去繳稅後,把憑證給房東 04/20 11:27
9F:→ maniaque: 所以之前講"甲方如因報稅增加的稅金,要房客負擔"的說法 04/20 11:28
10F:→ maniaque: 因為抵觸所得稅法,所以被認定無效 04/20 11:28
11F:→ maniaque: 那,房東就改說 "我已經把稅金扣在房客那邊了" 04/20 11:29
12F:→ maniaque: 請房客幫房東拿去繳納(以房東名義)之後 04/20 11:29
13F:→ maniaque: 再把收據拿給我房東 04/20 11:29
14F:→ maniaque: 那...要是房客都沒拿去報稅或者是報租金補貼 04/20 11:30
15F:→ maniaque: 那,房東還會去追要這10%的部分嘛?? 你知我知 04/20 11:30
16F:→ maniaque: 所以逃漏稅不是房東幹的,是房客幹的..... 04/20 11:31
17F:→ maniaque: 但是,但是,跟你講一個很嚴肅的事實 04/20 11:31
18F:→ maniaque: 懂法的應該很清楚這句話 04/20 11:31
19F:→ maniaque: 這一段話,構築 "房客侵占房東金錢的事實" 04/20 11:32
20F:→ maniaque: 也就是 房客負有幫房東繳納所得稅的責任, 04/20 11:33
21F:→ maniaque: 今天房客若不繳,把錢塞進自己口袋 04/20 11:33
22F:→ maniaque: 那房東打個電話檢舉有人侵占,好......你房客死定了 04/20 11:33
23F:→ maniaque: 房東向司法機關告發,房客吃不完兜著走.... 04/20 11:35
24F:推 a9301040: 房客必須是法人 04/20 22:26
25F:→ a9301040: 自己找律師、法務處理 04/20 22:26
26F:→ ifooleru: 哇賽!所以這契約條款根本就是佔房客便宜欺負房客嘛… 04/20 23:54
27F:推 rourou7: 那請問這樣一般房客(非法人)如何報這筆稅? 05/30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