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imaxS (葛)
看板LAW
標題 [問題] 這是否構成侵佔?
時間Mon Apr 16 02:00:56 2018
某甲借價值三萬的物品給某乙
某甲要拿回時,某乙說弄丟了,並且斷絕與某甲的聯繫
請問
某甲現在有物品購買證明、
某乙說弄丟了不予返還的證明紀錄
這樣是否構成侵佔?
但是某甲借予某乙時並無紀錄,
所以無法證實借予的東西是否為價值三萬的物品
這樣如何蒐集更有利的情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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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limaxS (114.43.132.140), 04/16/2018 02:01:49
※ 編輯: ClimaxS (114.43.132.140), 04/16/2018 02:04:25
1F:推 KKyosuke: 侵占不成立 除非能證明東西還在 04/16 13:39
2F:→ KKyosuke: 民事問題而已 04/16 13:39
3F:→ maniaque: 若能凹成保管,才有侵占的可能 04/16 15:41
4F:→ smallshow3: 民事損害賠償,至少3萬吧 04/16 16:17
5F:→ ClimaxS: 若說某乙說是遺失但是實質是變賣謀利這樣也不構成侵佔? 04/16 17:25
6F:推 KKyosuke: 先證明這點再說 04/16 19:11
7F:→ hiimjack: 如果是拿去變賣那就是侵占 但要有辦法證明 04/16 20:51
8F:→ ClimaxS: 哦 感謝解惑 04/16 22:42
9F:→ ClimaxS: 所以問題解答為 04/16 22:44
10F:→ ClimaxS: 沒有證明變賣→民事求償 04/16 22:44
11F:→ ClimaxS: 有證明變賣→刑事案件 ? 04/16 22:44
12F:推 KKyosuke: 侵占你得證明他想占有... 04/17 22:05
13F:→ KKyosuke: 弄丟東西就賠那個東西 跟侵占無關 04/17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