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imaxS (葛)
看板LAW
标题 [问题] 这是否构成侵占?
时间Mon Apr 16 02:00:56 2018
某甲借价值三万的物品给某乙
某甲要拿回时,某乙说弄丢了,并且断绝与某甲的联系
请问
某甲现在有物品购买证明、
某乙说弄丢了不予返还的证明纪录
这样是否构成侵占?
但是某甲借予某乙时并无纪录,
所以无法证实借予的东西是否为价值三万的物品
这样如何蒐集更有利的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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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limaxS (114.43.132.140), 04/16/2018 02:01:49
※ 编辑: ClimaxS (114.43.132.140), 04/16/2018 02:04:25
1F:推 KKyosuke: 侵占不成立 除非能证明东西还在 04/16 13:39
2F:→ KKyosuke: 民事问题而已 04/16 13:39
3F:→ maniaque: 若能凹成保管,才有侵占的可能 04/16 15:41
4F:→ smallshow3: 民事损害赔偿,至少3万吧 04/16 16:17
5F:→ ClimaxS: 若说某乙说是遗失但是实质是变卖谋利这样也不构成侵占? 04/16 17:25
6F:推 KKyosuke: 先证明这点再说 04/16 19:11
7F:→ hiimjack: 如果是拿去变卖那就是侵占 但要有办法证明 04/16 20:51
8F:→ ClimaxS: 哦 感谢解惑 04/16 22:42
9F:→ ClimaxS: 所以问题解答为 04/16 22:44
10F:→ ClimaxS: 没有证明变卖→民事求偿 04/16 22:44
11F:→ ClimaxS: 有证明变卖→刑事案件 ? 04/16 22:44
12F:推 KKyosuke: 侵占你得证明他想占有... 04/17 22:05
13F:→ KKyosuke: 弄丢东西就赔那个东西 跟侵占无关 04/17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