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upid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營業稅和營所稅的扣抵
時間Sat Apr 7 14:35:29 2018
請問營業稅的某些進項憑證
如薪資支出
同時也可被認列為營所稅的費用
那麼是否可重複認列呢?
例如每期已當成進項憑證抵銷項稅額
在年度營所稅申報時
又認列該公司的費用
再進行營所稅的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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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9301040: 薪資不會在營業稅中。營業稅是銷售稅,轉嫁消費者,只是 04/07 14:43
2F:→ a9301040: 營業人代扣。營所稅是以營利事業的所得為基礎,本來就會 04/07 14:43
3F:→ a9301040: 扣除成本費用 04/07 14:43
4F:→ a9301040: 兩者沒有重複認列問題 04/07 14:44
6F:→ chiupid: 所以上述資訊是錯誤的囉? 04/07 14:52
7F:→ chiupid: 另外 google廣告費若有開發票 可抵營業稅 而在營所稅 04/07 14:53
8F:→ chiupid: 申報時 不能再以支出來抵稅嗎? 04/07 14:53
9F:推 a9301040: 可以列費用 04/07 15:58
10F:→ chiupid: 所以我買了google廣告 該張發票除了抵營業稅進項 還可以 04/07 16:13
11F:→ chiupid: 在申報營所稅時 再認列為費用? 04/07 16:14
12F:推 a9301040: 是的,沒錯 04/07 16:32
13F:→ chiupid: 感謝解惑 04/07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