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ielala (啦啦啦~)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產問題
時間Sun Apr 1 19:25:53 2018
房子是爸爸名下的,房貸未清,弟弟結婚後同意從家中搬出去租房,並與我及父親簽下協
議書,內容是待我繳完房貸後,可立即過戶並按月給他一筆錢。
此協議書有三方簽名跟公證人(母親)簽名,無蓋章。
請問如果在貸款未繳清之前,父親先走了,這份協議書還有效力嗎?還是房子會由母親優
先繼承?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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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2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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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家人之間…感情不好的話,找律師或公證人04/01 19:28
謝謝您的回答,您的意思是這份協議書可能會失去效力?
※ 編輯: cutielala (122.117.26.200), 04/01/2018 19:34:50
2F:推 cit8: 用原本房子再進行貸款,直接把金額清給弟弟,不是更好? 04/02 00:04
3F:噓 darkMood: 死前死後兩回事,協議書有沒有效率你去問律師啊。 04/02 01:00
4F:推 maniaque: 建議倒過來,先贈與,然後公證贈與的附帶條件為何 04/02 09:30
5F:→ maniaque: 這是兩造之間可以協議的,也屬於所有權人可支配事項 04/02 09:30
6F:→ maniaque: 以你現在所擔心的,並非不可能 04/02 09:31
7F:→ maniaque: 屆時如父親百年,家屬翻臉討,只能走借名登記 04/02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