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ielala (啦啦啦~)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房产问题
时间Sun Apr 1 19:25:53 2018
房子是爸爸名下的,房贷未清,弟弟结婚後同意从家中搬出去租房,并与我及父亲签下协
议书,内容是待我缴完房贷後,可立即过户并按月给他一笔钱。
此协议书有三方签名跟公证人(母亲)签名,无盖章。
请问如果在贷款未缴清之前,父亲先走了,这份协议书还有效力吗?还是房子会由母亲优
先继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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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17.26.20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22581955.A.D1C.html
1F:推 Lailungsheng: 家人之间…感情不好的话,找律师或公证人04/01 19:28
谢谢您的回答,您的意思是这份协议书可能会失去效力?
※ 编辑: cutielala (122.117.26.200), 04/01/2018 19:34:50
2F:推 cit8: 用原本房子再进行贷款,直接把金额清给弟弟,不是更好? 04/02 00:04
3F:嘘 darkMood: 死前死後两回事,协议书有没有效率你去问律师啊。 04/02 01:00
4F:推 maniaque: 建议倒过来,先赠与,然後公证赠与的附带条件为何 04/02 09:30
5F:→ maniaque: 这是两造之间可以协议的,也属於所有权人可支配事项 04/02 09:30
6F:→ maniaque: 以你现在所担心的,并非不可能 04/02 09:31
7F:→ maniaque: 届时如父亲百年,家属翻脸讨,只能走借名登记 04/02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