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rmaktub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消費糾紛與威脅?
時間Fri Mar 30 02:01:12 2018
事實經過:
本人在3/9號於FB社團中因手誤看錯文章留言要其中一款包包,事後想說是自己的問題便
還是與賣家達成出貨貨到付款協議,但一直未有消息,直至上週五23號突然回覆說已寄出
問題:
1:因為賣家標榜都是正貨包包,但我個人看起來只像外面叫貨,或是日本雜誌隨書附贈的
贈品,對於品質有疑慮,但賣家在網路上聲明一概不回應正品與否的問題,請問能否用這
個理由不取貨付款呢?
2:該賣家消失2週後突然說寄出,期間無任何告知,我質疑是否利用這段時間叫貨,但賣
家只回應因爲出國去玩,請問是否有超過法定7天內的期限,亦或是等到我取貨後再開始
計算7天內退貨?但賣家標榜除重大瑕疵一概不退貨,請問是否合法?
3:該賣家私訊告知我如不取貨就走法律途徑,請問該如何處理,是否有威脅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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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altlake: 走法律途徑 <- 這叫做合法提醒 03/30 08:06
2F:→ saltlake: 要不然告訴你不可以殺人否則會被關起來或判死刑也是非法 03/30 08:08
3F:→ saltlake: 對你威脅? 03/30 08:08
4F:→ iscu: 走法律途徑也只是民事賠償,對你來說最差的情況就是買下包包 03/30 08:53
5F:→ alog: 你眼看錯下訂>聯繫賣家達成共識>賣家去安排>你聯繫不到>奇 03/30 09:07
6F:→ alog: 摩子後悔想退貨>找理由覺得貨不好>與賣家再次聯繫>對方想透 03/30 09:07
7F:→ alog: 過法律途徑解決此問題 03/30 09:07
8F:→ alog: 如果你一開始別跟人家亂叫貨或許不需要走到這樣 03/30 09:08
9F:→ alog: 除非你收到了貨有瑕疵或根本不是原廠公司貨 03/30 09:09
10F:→ alog: 人家要走法律途徑救濟保護自己權益也不是什麼太大的問題 03/30 09:10
11F:→ alog: 何來威脅 有理嗎 03/30 09:10
12F:→ evermaktub: 收完貨後不是無條件可7天內退貨嗎? 03/30 11:16
13F:→ alog: 要先看你交易的賣家身份是否適用消保法 03/30 11:24
14F:推 sindyevil: 日雜附贈的包往往是正品喔 03/30 14:24
15F:→ evermaktub: 我不確定他是個人還是企業登記,但一直有在po文,多達 03/30 14:32
16F:→ evermaktub: 10幾種款項可選,應該小有規模 03/30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