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ternity (duhamanit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被放高利貸有可能拿回來嗎
時間Wed Mar 28 13:25:09 2018
大家好
小弟想請教一件關於高利貸的事
但並不是大家想像的那種地下錢莊
而是當事人的朋友
我先大概介紹一下背景
債務人:普通上班族(以下用A代稱)
債權人:普通交情的朋友(以下用B代稱)
本金:7萬新台幣
利息:每個月30%
經過:
事情是這樣,之前A欠了很多錢,每個月都要還很多錢給銀行和親友
自己過著收入和支出近乎打平的情況,根本不太能存錢
有一次A真的急需
70000元,但又不好意思跟借過的人再借了,所以就去找B
原本還想說平常至少也有一點交情,沒想到B竟然放了每個月30%的利息
我不知道A是真的太急還是太笨,竟然就答應了,雖然他事後很後悔,但錢都借了也沒辦
法
結論:
到我現在知道這件事時,他已經傻傻的還了六七個月的錢了
我自己有查了一下,借貸利息每年不能超過20%
他的朋友等於是放了
每年360%的利息,根本就是欺人太甚
但是我也有查到,20%以上的利息雖然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但是若已經付給債權人了也沒
辦法
所以我想問的是:
1.如果A要告B的話,他已經多付的那10幾萬有可能拿回來嗎?還是說要有確切的交易明細
才有可能呢?
2.就算拿不回來,有可能給B任何法律上的懲罰嗎?
我有跟A聊過了,他也看透B這個朋友了
所以任何法律行動他都願意,只是他真的沒錢再去咨詢律師了,只好我來幫他代問一下
謝謝各位的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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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raternity (27.242.160.240), 03/28/2018 13:34:00
1F:→ alog: 去報重利,月息30分根本地下錢莊啊 哪來普通上班族03/28 13:41
2F:推 CCWck: 民法74條 03/28 13:43
有查了 謝謝建議
3F:推 alog: *朋友03/28 13:43
是阿,根本是酒肉朋友
但是這些應該要證據吧
畢竟他們也沒簽本票什麼的
我想請問一下法院會認定哪些證據呢?
可以叫我朋友先收集一下
通聯記錄之類的應該沒辦法當佐證吧?
※ 編輯: fraternity (27.242.160.240), 03/28/2018 13:55:43
4F:→ alog: 通訊、匯款記錄有什麼就盡量提供,案子會先經過檢察官由他 03/28 14:01
5F:→ alog: 們判斷 03/28 14:01
6F:→ alog: 事件時間點整理好、內容要有重點 這樣處理 03/28 14:02
7F:→ yesohya: 沒還完就不要還等她要就有證據拉 XD 03/28 15:34
8F:→ a9301040: 有沒有契約、證據,有的話還可以處理 03/28 19:14
9F:推 Zumi: 平常A會欠錢欠成這樣,是不是就是因為交了太多B這種...朋友( 03/30 05:49
10F:→ Zumi: ?) 03/30 05:49
11F:推 higger: 可見A信用之差到這樣才借~A可能借之時就想到重利可反制 04/01 13:31
12F:→ maniaque: 這篇一堆問題,都沒人覺得怪怪的??? 04/01 14:53
13F:→ maniaque: 請大家看"自己過著收入和支出近乎打平的情況" 04/01 14:54
14F:→ maniaque: 既然在還沒這70000債務出來前,當事人已經無餘裕存款了 04/01 14:55
15F:→ maniaque: 那,哪來的每個月21000(70000x30%=21000)可以拿來還債??? 04/01 14:56
16F:→ maniaque: 若挪用原本要還給其他人的款項,其他人不會跳腳嗎?? 04/01 14:56
17F:→ maniaque: 要是當事人有本事每個月30% 的利息還款能力 04/01 14:57
18F:→ maniaque: 那些原本借他錢的,不肯再讓他借一些嗎???? 04/01 14:57
19F:→ maniaque: 還有,不當得利,沒說不能討,只是你的論點,法院接不接受 04/01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