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0717 (從零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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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大樓管理費被侵占如何討公道?
時間Tue Mar 20 17:08:44 2018
前幾天參加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才知道我們繳的管理費
被保全公司駐點的總幹事侵佔了180萬,
因為過年前大多數的住戶都採年繳的方式,
短短幾天就累積了不少現金,
但保全公司的總幹事私吞了,
並沒有把收到的管理費存進銀行,
我們要求保全公司負責,
但他們說和大樓簽訂的是"自顧契約",
也就是說那些保全人員是我們社區自己聘請的,
和他們保全公司沒有關係,
大家就走法律途徑吧,
擺明整個撇清不想處理這件事情,
我們在會議當天也現場請了警察來報案,
想請問,
我們有什麼方式可以討回這筆錢呢?
向警方報案之後接下來的流程是什麼呢?
找律師告到法院嗎?
要告的話,
是告那位總幹事還是保全公司?
想先向法院申請假扣押的話,
是誰有權利去申請呢?
( 任何住戶都可以還是要主委?)
假扣押的對像是侵占的總幹事還是保全公司呢?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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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ry1120: 以管委會名義要,請管委會找律師處理03/20 17:59
好的, 謝謝您的建議
2F:推 celine168: 好可怕……03/20 22:37
3F:→ celine168: 保全公司駐點的主任怎麼會變成說保全人員是社區自己聘03/20 22:37
4F:→ celine168: 請的?03/20 22:37
5F:→ celine168: 這樣保全公司提供什麼?03/20 22:37
對啊, 就算是派遣公司 , 公司也要對員工的行為負責吧? 照他們這樣說,那我們就自
己聘請保全就好, 這樣還不用被保全公司剝一層皮
6F:推 Lailungsheng: 有試過先上報嗎?不過管委會出錢找律師也是要做03/20 23:36
7F:→ maniaque: 仲介吧.....03/20 23:43
仲介!? 什麼意思呢...
※ 編輯: za0717 (180.217.201.37), 03/21/2018 00:09:15
※ 編輯: za0717 (180.217.201.37), 03/21/2018 00:21:35
8F:噓 darkMood: 趕快投訴蘋果之類的吧,讓大家知道保全公司的制度唷03/21 01:43
保全公司真的很糟糕,
當初投標時為了獲選,
說這樣的契約型式費用可以比較低,
而且放心,不會有什麼風險
管委會的委員幾乎都是新手,
再加上保全公司也在我們社區服務滿多年,
就相信他們的說詞了...
9F:→ iscu: 一般那種社區保全公司 通常要換名字很容易,根本不怕報導03/21 04:28
唉~
有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
趕快去了解一下你們大樓的契約是什麼形式的
10F:→ yesohya: 改跟銀行合作只能銀行繳款啊 = =03/21 04:30
11F:→ yesohya: 只不過就是付手續費而已03/21 04:30
謝謝提醒, 之後會給管委會建議
※ 編輯: za0717 (180.217.201.37), 03/21/2018 08:46:41
12F:推 pilifonbao: 有些社區早就改用繳費單超商刷條碼付款了03/21 08:50
13F:→ iscu: 之前看過一種銀行繳款 總幹事騙走管理費的案例 03/21 12:47
14F:→ maniaque: 保全公司很糟糕? 這種玩法,不是你們選出來的嘛??? 03/21 12:49
15F:→ maniaque: 不就是貴委員會委員覺得 "哇~~~好省錢耶"才選擇這家??03/21 12:50
16F:→ maniaque: 難道都不先找法律顧問研就這樣的風險性為何???03/21 12:51
17F:→ iscu: 該社區每戶每個月的繳款帳號都不一樣 結果總幹事自己印繳款03/21 12:51
18F:→ iscu: 單 把上面的帳號改掉 某住戶有兩個單位 發現帳號一樣 查詢 03/21 12:51
19F:→ iscu: 後才發現03/21 12:51
好黑暗啊!
聽起來好像不管怎麼樣都會出事...
21F:→ maniaque: 你看保全公會對於自僱的風險(Q3),第一條寫著是什麼???03/21 12:53
保全人員的勞健保僱主不是我們社區,
這樣有符合自僱嗎?
22F:推 iscu: 找了法律顧問並不是就可以高枕無憂 很多法律顧問也是拿錢不03/21 12:55
23F:→ iscu: 做事 更厲害的是 法律顧問更清楚怎麼拿錢不幹事沒責任03/21 12:55
那採用全額式的契約加上印繳款單,
這樣風險有比較降低了嗎?
簡單的事情,
遇到人就變得複雜了>.<
24F:→ maniaque: 換言之,管委會必須對住戶 "負起疏失責任"03/21 12:55
※ 編輯: za0717 (1.200.59.249), 03/21/2018 14:00:39
25F:→ maniaque: 是有無自雇,跟勞健保掛在誰身上無關歐.... 03/21 14:12
26F:→ maniaque: 出事,多半是沒有慎選保全公司....找那些普龍共的... 03/21 14:12
27F:→ maniaque: 你們有僱用事實,但五人以下事業體非強制投保的勞保單位 03/21 14:13
28F:→ maniaque: 換言之,法院也是看你們管委會跟當事人的僱用關係 03/21 14:13
29F:→ maniaque: 你們管委會得扛起督導疏失責任,住戶才是真的無辜 03/21 14:14
謝謝m大詳細的說明,
這樣看來,
保全公司是不用負任何的責任囉?
就連連帶責任或是道義責任都不必嗎?
還是想不透,
如果顧問式只是純粹顧門口,
出了事都不必負責,
為什麼會有這種保全公司的自僱契約形式的存在呢?
社區就直接聘請個別的保全人員就好了呀
※ 編輯: za0717 (1.200.59.249), 03/21/2018 15:12:27
30F:→ maniaque: 很簡單,這種方式,類似三方契約....03/21 15:26
31F:→ maniaque: 你管委會跟保全公司,以及自僱保全員之間,分別簽下契約03/21 15:26
32F:→ maniaque: 保全公司,負責教導保全員如何擔任保全03/21 15:27
33F:→ maniaque: 而自僱保全,則負責你們大樓的保全工作03/21 15:27
34F:→ maniaque: 換言之,自僱保全員的人品問題,不歸保全公司負責.03/21 15:28
35F:→ maniaque: 因為,人是你們僱的..... 03/21 15:28
36F:→ maniaque: 照你的敘述,去推敲你們跟保全公司簽定的契約大概長這樣03/21 15:29
37F:→ maniaque: 另外,管委會的管理費用,應該是由管委會成員來收取吧 03/21 15:33
38F:→ maniaque: 你們偷懶,選擇讓總幹事來收,金額又這麼大.... 03/21 15:34
39F:→ maniaque: 你們.......心臟很大顆啊~~~~ 03/21 15:34
原來管理費是要管委會這邊收才對喔,
住大樓將近20年了,
真的都不曉得(筆記ing...),
大家平常白天都要上班,
不知道其他大樓實際上是如何運作呢?
由管委會這邊每個月自行印繳款書,
請保全公司發給住戶去繳交,
這樣是不是比較正確的做法,
而且不會有弊端了呢?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啊>.<
40F:→ a9301040: 請律師 03/21 15:34
謝謝建議!
管委會已經有找律師了,
目前等待下次開會的時間中,
想上來聽聽大家的說法^^
大家都好專業,
讓我增長知識了,
謝謝法律版的大家!
※ 編輯: za0717 (1.200.59.249), 03/21/2018 17:18:54
41F:→ iscu: 總幹事真的是你們自顧的嗎?其實很多人不願意讓社區直接雇用 03/22 01:14
42F:→ iscu: 社區雇用的話..社區每個人都是他老闆.. 很難處理事情... 03/22 01:15
43F:→ iscu: 保全公司的人就只要對保全公司... 03/22 01:16
44F:→ maniaque: 剛剛原PO有私信給我合約內容,這是技術顧問約,自顧保全 03/23 21:19
45F:→ maniaque: 至於誰是總幹事老闆? 管委會.....就醬~~~~ 03/23 21:19
46F:→ maniaque: 頂多照合約內有個回饋項目,處理司法程序...... 03/23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