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b4312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同一件事法院有不同見解 有辦法判斷哪個
時間Sun Mar 18 00:15:33 2018
不好意思
公司一直有幫員工買團體保險
但公司某員工拿了一份資料說團險算員工福利
不能抵充雇主責任
我看那員工給的資料有提到兩個法院的民事判決
都說雇主幫員工保團險是雇主給員工的福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21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115號民事判決)
我去查最高法院68年度台上字第42號判例
似乎也是認為團險不能抵充雇主責任
可是我去查
勞動部(74年8月10日74台內勞字第3285478號函)之函釋
有提到雇主幫員工保的商業保險可抵充雇主責任
勞動部的官網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3/14900/
勞動部自己也在官網表示商業保險可以抵充雇主責任
所以這種請問這種同一件事
但不同的判決
有標準嗎?
比如說年度越後面的判決越值得參考?
或是什麼函釋比法院判例還值得參考?
感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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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3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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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撞死孝子=重判幾年 撞死律師=死刑 你說勒? 03/18 04:43
※ 編輯: fab4312 (111.241.132.112), 03/18/2018 05:33:01
2F:推 jaannddyy: 判決效力是法律位階>行政機關函釋 03/18 10:22
3F:→ jaannddyy: 可是判決對法院並無拘束力,你去打官司,審判你的案件 03/18 10:23
4F:→ jaannddyy: 的法院不見得有一樣的見解 03/18 10:23
5F:→ yesohya: 判決司法機關依法律下的 03/19 04:30
6F:→ yesohya: 函是行政機關依照行政政策說的(嘴砲) 03/19 04:31
7F:→ yesohya: 問題是 一般人通常都先受行政機關管 XD 03/19 04:32
8F:→ yesohya: 有沒有事先辦法解決 有 請你公司的法律顧問處理 03/19 04:33
其實沒事情發生
只是如果那不能抵充雇主責任的話
公司應該就不會額外幫員工買團體保險了
我覺得於情來說應該要能抵充才對
不然不能抵充雇主責任的話
哪間公司會願意額外多花錢幫員工買團險啊
※ 編輯: fab4312 (211.20.42.168), 03/19/2018 15:05:00
9F:→ yesohya: 我公司有保還有保個人責任險 XD 03/20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