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uchengdar (lIuCHeNgdAr)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停車被對方插隊,反被告公然侮辱
時間Tue Feb 6 17:56:09 2018
各位先進好,第一次發文提問,煩請解惑~
先分享事發前的記錄器
https://youtu.be/yBBEAsFbkoc
2018/02/04中午,當時在礁溪國小前,已將車子停在車位前方準備倒車入庫,R檔剛打下
去,就被後方白色小客車直接從後方插入停進去!小弟一時氣憤下車欲與對方理論,但對
方不予理會逕行穿越馬路欲前往對面郵局,待行至馬路中央時我也只能悻悻然返往我車方
向移動,但仍狠氣憤的抱怨真是沒水準!
此時對方忽然斷線,從馬路中央折回指責我辱罵他!要對我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
接著他就把對面巡邏警察找來,堅持要回警局提告!(影片第七秒可看到對面巡邏警察剛
下車)
警察當下也說了,他們在對面沒聽到我罵人,而且對方沒有錄音錄影也沒證據!儘管如此
,他堅持認為自己就是人證,最終一起回警局花了兩個半小時處理筆錄!
根據警方對我提問的方式,我估計事發原因對方的筆錄只簡單以「行車糾紛」帶過,並指
控我以「幹你老」字眼辱罵他!這點我當然以與否認,只承認在他逕行離去已走到馬路中
央時,我欲返回我車方向才碎念真是沒水準!
---------分割線以下是我的疑問--------
1. 對方指控我辱罵「幹你老」說實在我真的滿頭黑人問號?!這種罵法還真的沒聽過!
2. 當時馬路邊車水馬龍,其實只有行車沒有路人,因此無人能證明我罵他,對面的警察
當下也說了沒聽到,路口無監視器、對方也沒錄音!因此在沒有足夠證據的前提下我並不
擔心會被定罪!
但警察只有透露對方是礁溪當地人,事後我google對方姓名,發現很巧的礁溪分局某派出
所員警與之同名同姓!如果對方真為警察,我是否該擔心羅織對我不利的證據!?該如何
自保?
如果今天有人蹦出來說「我有聽到被告罵原告」就算耳朵聽到我罵人,但不能正面我指著
原告罵、或對著原告罵,這公然侮辱也會成立嗎?
3. 由於4月初已經訂了機票與飯店帶太太出國旅行,如果正巧遇到檢察官傳喚,我能否請
假?能否改期?或者說...我能出境嗎?
4. 遇到如此惡人先告狀的囧境,就算最終獲得不起訴,這段時間因請假跑法院、跟檢察
官喝茶、已經精神上的損失,如何求償?或者是否值得跟對方追償?
(有爬過文,知道反控誣告成立的機會不大,也不想浪費司法資源)
(而且我在台北,對方在宜蘭,估計對方應該也只會丟給檢察官不會出現)
人生第一次遇到刑事糾紛,心情難免緊張徬徨,望各位先進不吝解惑~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72.14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17910971.A.4FC.html
※ 編輯: liuchengdar (223.140.172.140), 02/06/2018 18:04:54
1F:→ a9301040: 廢話太多,你行車紀錄到底有沒有錄到02/06 18:41
不好意思請問哪裡不清楚?
※ 編輯: liuchengdar (223.140.172.140), 02/06/2018 19:00:50
2F:推 hidog: 問題在於是否有錄音錄影或是證人證明你罵過他02/06 19:12
3F:→ hidog: 如果沒有證據,告不成的02/06 19:12
4F:→ kery1120: 沒證據怕什麼?要是我連出庭都不去@.@02/06 19:15
5F:→ kery1120: 若對方是警察還捏造證據,剛好誣告罪,對方連警察都當02/06 19:17
6F:→ kery1120: 不成囉02/06 19:17
所以這段時間我仍能自由出國嗎?
※ 編輯: liuchengdar (61.231.180.28), 02/06/2018 19:22:26
7F:推 hidog: 被傳可以請假 你出國應該只有幾天而已吧02/06 19:26
8F:→ hidog: 知道案號後也可以先聯絡一下書記官02/06 19:27
9F:→ hidog: 但是沒證據的情況下,可能連傳都沒傳就證據不足不起訴了02/06 19:27
出國一週而已,感謝!
還以為一定會被叫去喝咖啡....
※ 編輯: liuchengdar (61.231.180.28), 02/06/2018 19:31:39
10F:推 jaannddyy: 真的打太長一篇,沒證據就直接end了,人證都不會算02/07 01:59
11F:推 jaannddyy: 台灣人充滿各種司法會對自己不公正,對方的誰誰是誰的02/07 02:01
12F:→ jaannddyy: 被害妄想症02/07 02:01
13F:→ jaannddyy: 第一司法沒有這麼好滲透,沒個立委等級,三院院長檢察02/07 02:04
14F:→ jaannddyy: 長等級的來沒有那個可能,警察?那是三小,那些被操的02/07 02:04
15F:→ jaannddyy: 要死的基層員工能影響你的案子?02/07 02:04
16F:→ jaannddyy: 第二這些案子不是過失傷害就是公然侮辱,就算真的有事 02/07 02:08
17F:→ jaannddyy: 十萬二十萬解決的。有需要幾千萬以上,判個十年以上的02/07 02:08
18F:→ jaannddyy: 罪再去談談好,小小市民把自己瞧得恁大02/07 02:08
感謝J大指正~
法律對大部分小市民來說太難,光法條的文法都很難一下子讀懂了~
資訊解讀本來就存在許多不對等~
相信常上LAW版的先進大多是相關從業人員,這類浪費社會資源的瑣事早已見怪不怪,但
對於初次面臨刑事告訴的小市民來說,都是人生第一次,描述冗長也是避免避重就輕遺漏
資訊嘛~
再次感謝指導
※ 編輯: liuchengdar (223.136.116.172), 02/07/2018 1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