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ijima (jin)
看板LAW
標題[問題]罵不定名詞複數被判罪?是否真偏袒自己人?
時間Thu Feb 1 13:26:51 2018
https://tw.news.yahoo.com/%E9%81%AD%E5%88%A4%E6%8B%98%E5%BD%B950%E5%A4%A9-%E5%91%A8%E7%8E%89%E8%94%BB%E9%81%93%E6%AD%89-215006836.html
無意看到這新聞真的太吃驚了
沒想到法律真的和我想的人人平等不同
我曾經看過有人在討論網的發文版上
於底下留言什麼"你媽是妓女""雜交生出來的"類
結果檢察官認為未指名判無罪
但周玉蔻在節目上罵退休警察像流氓
不指名對象針對「一群同樣性質的人」為單位發表意見
這樣也會被法院判公然侮辱
我曾經看過有人說台灣的判決常偏袒自己人
像是對工人講"幹你娘"無罪
但對公務員講"三小"[不雅用語是否構成的判決不明確] 卻會判罪
我完全不懂法律且無立場單純好奇
難不成真的法院是看法官個人好惡判案的?
這實在是太可怕了
台灣宛如走回到了失去真理的法西斯社會
國家機器可以凌駕在任何一切之上
希望這是我不懂法律產生的幻想
不然搞不好該案相關人也跑來告我........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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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nijima (118.163.138.79), 02/01/2018 13:33:32
1F:推 a92194: 可能要詳細看周到底全文講了什麼,不然其實沒有侮辱公眾的 02/01 13:37
2F:→ a92194: 罪名,可能是其他句子對當事人有針對性吧 02/01 13:37
3F:推 hidog: 自由心證四個字google一下,另外周有妨礙名譽前科 02/01 13:38
4F:→ hidog: 看新聞不準,要看判決書才知道怎麼回事 02/01 13:38
5F:→ a92194: 等判決書出來囉 02/01 13:40
6F:推 ultratimes: 這樣才對,法律不是給人鑽漏洞的 02/01 13:44
7F:→ ultratimes: 應該訂出鑽漏洞條款,只要可以看得出當事人刻意鑽漏洞 02/01 13:45
8F:→ ultratimes: 就直接視同已經觸犯該條法律 02/01 13:45
9F:→ ultratimes: 不用看判決書了,看新聞就夠了! 02/01 13:46
10F:推 hidog: 樓上不愧是大師.... 02/01 13:47
11F:→ a92194: 看完某些人的推文真是讓人心情愉悅 02/01 13:50
12F:推 Lailungsheng: 你不覺得以你退3的立場去看...想法應該離人群很遠 02/01 14:13
13F:→ malemma: 不不不,仙芝只是比較孤獨而已 02/01 19:03
14F:推 ultratimes: 我看了一下,可能是用140條 02/01 22:51
15F:→ ultratimes: 140條 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 02/01 22:52
16F:→ ultratimes: 這條就不需要指定特定對象,只要罵的是依法的公務員 02/01 22:52
17F:→ ultratimes: 而且這條前面是 當場侮辱 後面則是 未必要當場侮辱 02/01 22:53
18F:推 alog: 只有看判決書寫的原因 而非單方面看判決結果 02/02 00:19
19F:→ alog: 你在新聞上只會看到記者片段的擷取跟結果 過程跟重點他們只 02/02 00:20
20F:→ alog: 會挑看的懂的打上來看 02/02 00:20
22F:→ a92194: e?t=4254445959 02/09 23:14
23F:→ a92194: 記者根本亂報,你看判決書裡面就知道了,周根本對著人家講 02/09 23:15
24F:→ a92194: 流氓才被告的 02/09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