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ow0807 (阿暴哥哥)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門口土地問題
時間Tue Jan 23 20:44:37 2018
手機排版勿怪
最近有人來我家按電鈴說我家一樓外面的增建佔到他的土地了,還拿地籍圖給我看(他說
他十年前取得的)
圖上看的出來確有佔用到;約0.5坪
接下來的戲碼大家都清楚
他的要求:每個月付他租金3000元;並賠償他50000元的十年地價稅、租金。
我當下直接表明:你說吧,買下來要多少? 然後他沒表示就說下次再談。
我猜他應該是回家算算要賣我多少才爽吧,但我已下定決心他敢開公告現值的二倍我就不
買
那問題來了;我可以拆房子還他地,那他還能跟法院請求租金賠償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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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mallshow3: 可以,只是應該判不到這個金額 01/23 20:52
2F:推 banana321: 你們家有直接鄰馬路嗎?基地與中間隔別人土地是無法指 01/23 22:02
3F:→ banana321: 建築線。搞不好以後他要跟你要過路費 01/23 22:02
4F:→ banana321: 建議去查那塊地地目是啥 01/23 22:03
5F:→ maniaque: 是增建還是違建?? 是既成道路,還是不是? 01/23 23:05
6F:→ maniaque: 租金賠償公告地價5% 吧.... 01/23 23:05
7F:→ maniaque: 鑑界過了嗎? 01/23 23:06
8F:→ abow0807: 是的,我家直接面馬路,他的地不影響我的出入口 01/23 23:28
9F:→ abow0807: 尚未鑑界,目前是既成道路,因購屋時「違建」已存在,故 01/23 23:30
10F:→ abow0807: 目前傾向拆掉佔有部份 01/23 23:30
11F:→ kery1120: 0.5坪租金..用公告地價5%算年租金~可自己算算 01/24 10:12
12F:→ taoist9999: 本件只有0.5坪土地,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部分很少,而 01/24 19:30
13F:→ taoist9999: 且實務見解認為消滅時效類推適用民法第126條為五年。 01/24 19:31
14F:→ taoist9999: 如果是住家用的話,實務見解認為以申報地價年利率10% 01/24 19:33
15F:→ taoist9999: 為上限。 01/24 19:33
16F:推 cvGG: 樓上,錢太少火大不租,弄個簍空路障互相傷害。 01/24 20:26
17F:→ taoist9999: 原PO在推文已經說了,該土地並不影響他的進出。 01/24 20:27
18F:→ taoist9999: 對方起訴請求0.5坪土地部分的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應 01/24 20:29
19F:推 cvGG: 那改成堆積資源回收物,蚊蟲老鼠的樂園 01/24 20:30
20F:→ taoist9999: 該不符訴訟成本。 01/24 20:30
21F:→ taoist9999: 叫環保局檢舉去罰對方。 01/24 20:30
22F:推 cvGG: 或是在0.5坪的土地上養兩隻公雞,每天凌晨四點雞啼,爽 01/24 20:31
23F:推 cvGG: 我跟環保局交手的經驗,除非完全不理,有小處理,很難被罰 01/24 20:33
24F:→ taoist9999: 除非雞有好好照顧,否則可以檢舉對方違反動物保護法。 01/24 20:34
25F:推 cvGG: 簡單講,有塊權利在別人手上,軟肋一條 01/24 20:35
26F:→ cvGG: 拆屋還地,或買下,才是正解 01/24 20:35
27F:→ taoist9999: 原PO有說,如果覺得賣太貴的話,要拆屋還地給對方。 01/24 20:36
28F:→ maniaque: 好像大家都搞錯了,是佔到別人的地 0.5坪 01/24 20:44
29F:推 cvGG: 那你幹啥以不符訴訟成本,要賭人家不會 01/24 20:44
30F:→ maniaque: 換言之,別人應該還有一大塊鄰接的地 01/24 20:44
31F:→ cvGG: ?再者,違建被檢舉,拆一面牆跟全拆,爽 01/24 20:54
32F:→ abow0807: 謝謝大家的意見;跟各位更新資訊;門前土地大小爲4.58 01/25 11:25
33F:→ abow0807: 平方公尺;1.38坪;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均為空白;上 01/25 11:25
34F:→ abow0807: 網查不到地目但目前確為道路使用,今年公告大約50萬。地 01/25 11:25
35F:→ abow0807: 主取得五年;看來不當得利部分我是該給;但後續應該還是 01/25 11:25
36F:→ abow0807: 拆屋還地;這樣我省得麻煩,還要被抓住軟肋繳租金,再 01/25 11:25
37F:→ abow0807: 次謝謝大家 01/25 11:25
38F:→ maniaque: 有在都計圖的計畫道路範圍嘛? 有的話即使拆屋還地 01/25 11:40
39F:→ maniaque: 對方也只能當作道路使用,不然就是換他違法 01/25 11:41
40F:→ maniaque: 1.38坪要公告五十萬???? 01/25 11:41
41F:→ maniaque: 看來台北還是真貴 01/25 11:42
42F:推 banana321: 使用分區空白就是都市內土地,可以去看都市計畫書,看 01/25 11:56
43F:→ banana321: 是不是計畫道路 01/25 11:56
44F:→ yesohya: 公告現值五十萬 只要求這樣很少啊 01/26 23:47
45F:→ yesohya: 難得看到來問不是被大開口的 01/26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