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ow0807 (阿暴哥哥)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门口土地问题
时间Tue Jan 23 20:44:37 2018
手机排版勿怪
最近有人来我家按电铃说我家一楼外面的增建占到他的土地了,还拿地籍图给我看(他说
他十年前取得的)
图上看的出来确有占用到;约0.5坪
接下来的戏码大家都清楚
他的要求:每个月付他租金3000元;并赔偿他50000元的十年地价税、租金。
我当下直接表明:你说吧,买下来要多少? 然後他没表示就说下次再谈。
我猜他应该是回家算算要卖我多少才爽吧,但我已下定决心他敢开公告现值的二倍我就不
买
那问题来了;我可以拆房子还他地,那他还能跟法院请求租金赔偿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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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mallshow3: 可以,只是应该判不到这个金额 01/23 20:52
2F:推 banana321: 你们家有直接邻马路吗?基地与中间隔别人土地是无法指 01/23 22:02
3F:→ banana321: 建筑线。搞不好以後他要跟你要过路费 01/23 22:02
4F:→ banana321: 建议去查那块地地目是啥 01/23 22:03
5F:→ maniaque: 是增建还是违建?? 是既成道路,还是不是? 01/23 23:05
6F:→ maniaque: 租金赔偿公告地价5% 吧.... 01/23 23:05
7F:→ maniaque: 监界过了吗? 01/23 23:06
8F:→ abow0807: 是的,我家直接面马路,他的地不影响我的出入口 01/23 23:28
9F:→ abow0807: 尚未监界,目前是既成道路,因购屋时「违建」已存在,故 01/23 23:30
10F:→ abow0807: 目前倾向拆掉占有部份 01/23 23:30
11F:→ kery1120: 0.5坪租金..用公告地价5%算年租金~可自己算算 01/24 10:12
12F:→ taoist9999: 本件只有0.5坪土地,相当租金之不当得利部分很少,而 01/24 19:30
13F:→ taoist9999: 且实务见解认为消灭时效类推适用民法第126条为五年。 01/24 19:31
14F:→ taoist9999: 如果是住家用的话,实务见解认为以申报地价年利率10% 01/24 19:33
15F:→ taoist9999: 为上限。 01/24 19:33
16F:推 cvGG: 楼上,钱太少火大不租,弄个篓空路障互相伤害。 01/24 20:26
17F:→ taoist9999: 原PO在推文已经说了,该土地并不影响他的进出。 01/24 20:27
18F:→ taoist9999: 对方起诉请求0.5坪土地部分的相当租金之不当得利,应 01/24 20:29
19F:推 cvGG: 那改成堆积资源回收物,蚊虫老鼠的乐园 01/24 20:30
20F:→ taoist9999: 该不符诉讼成本。 01/24 20:30
21F:→ taoist9999: 叫环保局检举去罚对方。 01/24 20:30
22F:推 cvGG: 或是在0.5坪的土地上养两只公鸡,每天凌晨四点鸡啼,爽 01/24 20:31
23F:推 cvGG: 我跟环保局交手的经验,除非完全不理,有小处理,很难被罚 01/24 20:33
24F:→ taoist9999: 除非鸡有好好照顾,否则可以检举对方违反动物保护法。 01/24 20:34
25F:推 cvGG: 简单讲,有块权利在别人手上,软肋一条 01/24 20:35
26F:→ cvGG: 拆屋还地,或买下,才是正解 01/24 20:35
27F:→ taoist9999: 原PO有说,如果觉得卖太贵的话,要拆屋还地给对方。 01/24 20:36
28F:→ maniaque: 好像大家都搞错了,是占到别人的地 0.5坪 01/24 20:44
29F:推 cvGG: 那你干啥以不符诉讼成本,要赌人家不会 01/24 20:44
30F:→ maniaque: 换言之,别人应该还有一大块邻接的地 01/24 20:44
31F:→ cvGG: ?再者,违建被检举,拆一面墙跟全拆,爽 01/24 20:54
32F:→ abow0807: 谢谢大家的意见;跟各位更新资讯;门前土地大小爲4.58 01/25 11:25
33F:→ abow0807: 平方公尺;1.38坪;使用分区及使用地类别均为空白;上 01/25 11:25
34F:→ abow0807: 网查不到地目但目前确为道路使用,今年公告大约50万。地 01/25 11:25
35F:→ abow0807: 主取得五年;看来不当得利部分我是该给;但後续应该还是 01/25 11:25
36F:→ abow0807: 拆屋还地;这样我省得麻烦,还要被抓住软肋缴租金,再 01/25 11:25
37F:→ abow0807: 次谢谢大家 01/25 11:25
38F:→ maniaque: 有在都计图的计画道路范围嘛? 有的话即使拆屋还地 01/25 11:40
39F:→ maniaque: 对方也只能当作道路使用,不然就是换他违法 01/25 11:41
40F:→ maniaque: 1.38坪要公告五十万???? 01/25 11:41
41F:→ maniaque: 看来台北还是真贵 01/25 11:42
42F:推 banana321: 使用分区空白就是都市内土地,可以去看都市计画书,看 01/25 11:56
43F:→ banana321: 是不是计画道路 01/25 11:56
44F:→ yesohya: 公告现值五十万 只要求这样很少啊 01/26 23:47
45F:→ yesohya: 难得看到来问不是被大开口的 01/26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