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ujidggl (幼)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離職時被說帳務不清楚,會告侵占
時間Fri Jan 19 20:23:46 2018
大家好,文筆不好請見諒
最近應徵上一份工作才剛做了2個月(11/14到職)
剛開始是跟工作內容是會計(應付帳款,應收帳款對帳.開發票.零用金)
結果後來慢慢的庫存盤點,出貨時拿貨也是我,進貨單也是我要打
然後因為工作量太多+覺得老闆很機車就不想做了
一開始還有答應挽留到1/31
但是慢慢有接到新公司面試,就想專心準備別的公司的面試
加上中間又算錯工讀生薪水,就覺得把這件事處理完就走
沒想到被老闆突然說我不能突然走,說要盤點庫存
結果倉庫跟系統有出入(一些陳年老帳)
老闆就說我從12/28開始負責倉庫拿貨,
因為出貨的同事會錄影,所以倉庫少東西一定是我這邊的問題
然後我的零用金支出明細,會先用零用金支出然後把發票憑證留起來等工作告一段落再一
口氣寫,加上真的有支出少計,被老闆說這樣一口氣寫一定是偽造的。
本來是想著未滿三個月工作量受不了就先跑,今天直接被說你這麼快走是不是有鬼。然後
補了一些如果接下來帳不清楚,又不願意留下來交接就走法律途徑。
我想問的是
1.如果倉庫少東西:但是又不只我有鑰匙,這樣還會被告侵占嗎?
2.零用金短少:我是唯一在管零用金的人,但真的沒偷錢,
請問他可以主張因為我是唯一管零用金的人,所以少錢是我的錯可以告我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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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有問題是對方要拿出證據 ~ 01/19 20:51
2F:推 jaannddyy: 刑法的證據要夠強,那些都只是懷疑而已 01/19 21:52
3F:推 ultratimes: 那也只是理論上要有證據,實務上就是法官感覺而已 01/19 22:51
4F:→ ultratimes: 上法院,判幾年,就跟上市場一樣,檢察官和被告 01/19 22:51
5F:→ ultratimes: 在討價還價,至於證據啥的,常常要被告自證無罪也不是 01/19 22:52
6F:→ ultratimes: 多罕見的事情,甚至有自證都還不被接受多的事 01/19 22:52
7F:→ iscu: 給原po ..可以搜尋一下u大, 他在法律上面經常有獨特見解 01/19 22:56
8F:→ sindyevil: 對方要舉證你有拿,到時可以在對質時問,雇主覺得你不 01/20 10:57
9F:→ sindyevil: 乾淨但為何要你留下?來表示雇主其心可議。 01/20 10:57
10F:→ eros01: 向勞工局提起申述 如果是資方有問題 應該不止一起 01/22 14:38
11F:→ eros01: 君不見 有些公司 是靠告員工 叫員工當保人 再賺錢 01/22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