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ujidggl (幼)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离职时被说帐务不清楚,会告侵占
时间Fri Jan 19 20:23:46 2018
大家好,文笔不好请见谅
最近应徵上一份工作才刚做了2个月(11/14到职)
刚开始是跟工作内容是会计(应付帐款,应收帐款对帐.开发票.零用金)
结果後来慢慢的库存盘点,出货时拿货也是我,进货单也是我要打
然後因为工作量太多+觉得老板很机车就不想做了
一开始还有答应挽留到1/31
但是慢慢有接到新公司面试,就想专心准备别的公司的面试
加上中间又算错工读生薪水,就觉得把这件事处理完就走
没想到被老板突然说我不能突然走,说要盘点库存
结果仓库跟系统有出入(一些陈年老帐)
老板就说我从12/28开始负责仓库拿货,
因为出货的同事会录影,所以仓库少东西一定是我这边的问题
然後我的零用金支出明细,会先用零用金支出然後把发票凭证留起来等工作告一段落再一
口气写,加上真的有支出少计,被老板说这样一口气写一定是伪造的。
本来是想着未满三个月工作量受不了就先跑,今天直接被说你这麽快走是不是有鬼。然後
补了一些如果接下来帐不清楚,又不愿意留下来交接就走法律途径。
我想问的是
1.如果仓库少东西:但是又不只我有钥匙,这样还会被告侵占吗?
2.零用金短少:我是唯一在管零用金的人,但真的没偷钱,
请问他可以主张因为我是唯一管零用金的人,所以少钱是我的错可以告我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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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有问题是对方要拿出证据 ~ 01/19 20:51
2F:推 jaannddyy: 刑法的证据要够强,那些都只是怀疑而已 01/19 21:52
3F:推 ultratimes: 那也只是理论上要有证据,实务上就是法官感觉而已 01/19 22:51
4F:→ ultratimes: 上法院,判几年,就跟上市场一样,检察官和被告 01/19 22:51
5F:→ ultratimes: 在讨价还价,至於证据啥的,常常要被告自证无罪也不是 01/19 22:52
6F:→ ultratimes: 多罕见的事情,甚至有自证都还不被接受多的事 01/19 22:52
7F:→ iscu: 给原po ..可以搜寻一下u大, 他在法律上面经常有独特见解 01/19 22:56
8F:→ sindyevil: 对方要举证你有拿,到时可以在对质时问,雇主觉得你不 01/20 10:57
9F:→ sindyevil: 乾净但为何要你留下?来表示雇主其心可议。 01/20 10:57
10F:→ eros01: 向劳工局提起申述 如果是资方有问题 应该不止一起 01/22 14:38
11F:→ eros01: 君不见 有些公司 是靠告员工 叫员工当保人 再赚钱 01/22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