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hool4303 (某爬蟲類)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拋棄繼承應該有誰要辦?
時間Sat Jan 13 20:28:24 2018
外公去年過世,我媽想辦拋棄繼承,讓我舅舅處理遺產的時候比較簡單
所以我媽通知我要我寄印鑑章跟委託書回去,但是我沒登記過印鑑
最後還是得我自己回去一趟(題外話)
然而我好像有查到說如果我媽那輩有人繼承的話,我不用辦也無所謂
請問這種說法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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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Ulster: 是 01/13 22:50
2F:→ a9301040: 沒錯 01/13 23:39
3F:→ justicesword: 對,因為你就沒東西可以拋棄了。 01/14 00:30
4F:→ taoist9999: 一、按民法第1176條第1項:「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 01/14 01:11
5F:→ taoist9999: 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 01/14 01:11
6F:→ taoist9999: 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01/14 01:11
7F:→ taoist9999: 二、查本件原PO的媽媽拋棄繼承,媽媽的應繼分歸於 01/14 01:11
8F:→ taoist9999: 舅舅及其他同為繼承人之人。 01/14 01:11
9F:→ taoist9999: 三、故原PO並無繼承權。 01/14 01:11
10F:→ school4303: 感謝版上各位大大 01/14 02:02
11F:推 sindyevil: 建議章和人跟著跑,人家那你的印鑑章去幹嘛你也不知道. 01/17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