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wwqaws (我師父的徒兒)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撿到隨身碟想變賣相關問題
時間Wed Jan 3 16:47:59 2018
各位大大好,其實有點擔心這種標題被砲得很慘,希望各位大大手下留情。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在郊外停機車的時候,突然發現草叢邊有一個很小的隨身碟,
型號是ADATA的UD310 / 8GB,這時就衍伸出幾個問題。
1. 我是否能使用該隨身碟?
例如插入電腦查看裡面文件,尋找和失主相關的線索?
文件內容看起來是有智慧財產權的電子書,但也沒任何加密。
這樣會構成某些法律問題嗎?看到不該看的機密之類的?
就算不能小弟也已經用了,別檢舉我XDD
因為小弟有個朋友習慣是在自己隨身碟中放個記事本,叫做撿到請打開.txt之類的,
裡面會寫上主人的名字和聯絡方式,方便遺失如果有人撿到可以有辦法歸還,一方面
應該也有達到宣稱所有權的效果?
2. 能否據為己有?
如果從外觀和內容都無法判斷失主(也用Recuva救援舊文件來判斷),我能否將其變賣?
會特別講到變賣是想弄清楚,如果販賣這樣所有權不是自己的東西,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查過價格還蠻低的,似乎不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或者說應該是有一個先後順序的,例如我可以採取先取得物權的方式?
在拾獲地點張貼公告,是否經過一段時間沒人認領就能合法據為己有呢?
3. 失主要如何證明那是他遺失的?
因為如果真的有失主來向小弟提出,東西是他的,稍微爬了一下文,拾獲者似乎有確認
失主身分的義務,那他要做到什麼程度,我才能相信他真的是失主呢?
綜合以上幾點,雖然問得沒頭沒腦,還是希望PTT大神能幫小弟解惑,另外小弟也不是
真的要變賣啦,也不值幾個錢;只不過一開始有動過這個念頭,因此上來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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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sindyevil: 喔 01/03 16:57
2F:推 hidog: 送去給警察局很困難嗎= = 01/03 17:04
3F:→ jaannddyy: 不是能不能的問題 是後續相對應的責任是什麼 01/03 17:32
4F:→ jaannddyy: 撿到東西就是不要拿或送去警局,其餘事情都是在自找麻 01/03 17:37
5F:→ jaannddyy: 煩 01/03 17:37
6F:推 tks9527: 先拿去警局,因為價值500元以下,所以15天後沒領就是你的 01/03 17:41
7F:→ tks9527: 而且合法。 01/03 17:41
8F:→ wwwqaws: 了解,感謝樓上! 01/03 19:39
9F:→ wwwqaws: 所以包括儲存內容也是我的? 01/03 19:40
10F:→ smallshow3: 500元以下只有15天喔 01/03 19:43
11F:推 hidog: 儲存內容如果是機密檔案之類的,你還是可能構成侵權 01/03 19:47
12F:→ hidog: 或者如果是對方的生活照,你散佈出去一樣有法律問題 01/03 19:48
13F:→ hamletgress: 沒有中毒就偷笑,來路不明也敢用 01/04 08:44
14F:推 alog: 沒有人就留下來就好,既然你都知道 recuva 那你應該也會知道 01/04 10:49
15F:→ alog: 隨身碟有寫人壽命,你那個隨身碟狀態不明也不知道是不是原廠 01/04 10:49
16F:→ alog: 出的貨,在這兩項未知的情況下你真要是轉賣出去恐怕還有別 01/04 10:49
17F:→ alog: 的責任冒出來 01/04 10:49
18F:推 alog: 說真的 8GB 也值不了多少錢,新品有含TYPE-C雙頭兼容USB2跟3 01/04 10:53
19F:→ alog: ,64GB 不到 900 塊,其他規格也才1000多,賣恐怕也只能買 01/04 10:53
20F:→ alog: 個便當而已 01/04 10:53
21F:推 hidog: 除非像我買高速128G以上的...這種才會破千 01/04 11:02
22F:→ a9301040: 不能,常識 01/04 18:44
23F:→ wwwqaws: 感謝各位的回覆! 01/06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