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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法第242,243條有關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問題 債權人對債務人強制執行無結果 債務人早已將名下土地預約賣給第三人並設定高額抵押權給第三人 債務人與第三人簽訂土地買賣合約且目前土地尚未過戶債務人尚未取得尾款 請問債權人有辦法代位請求條件尚未成就的債權嗎? (也就是代替債務人收取尾款) 債權人能夠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所簽訂合約的內容嗎? (以避免債務人履行合約收取尾款之後卻不償還給債權人) 但法條上的規定「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 請問是指除非債務人故意不去履行合約之後 債權人才有權利提告代替債務人履行合約收取尾款嗎? 也就是只要債務人願意行使自己的權利時債權人無從代位起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債權人不可能有機會去行使代位權 頂多只能事後提告債務人損害債權罪 債權人完全無法取得任何實質利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9.175.55.21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14526866.A.6BF.html ※ 編輯: sakimono (139.175.55.214), 12/29/2017 14:56:41
1F:→ gginindr: 代位權本來就只是為了保全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 12/29 18:06
但前提是 1. 須債權人有保全其債權之必要 2. 須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 3. 須於債務人付遲延責任時 必須這三個條件同時成立之後債權人才能夠行使代位權 不過現實狀況是 債務人都敢勇於行使他「欠錢不還」的權利了 又怎麼可能還會「怠於」行使任何可以使他取得利益的權利呢 不然就是債權人可以私下找債務人溝通 敦請債務人放棄行使自身債權的權利 好讓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行使代位權以保全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 ... 不過我猜以上情節應該不可能會發生在現實世界 ※ 編輯: sakimono (139.175.55.214), 12/29/2017 21: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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