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kimono (sakimono)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债权人代位权的问题
时间Fri Dec 29 13:54:24 2017
关於民法第242,243条有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问题
债权人对债务人强制执行无结果
债务人早已将名下土地预约卖给第三人并设定高额抵押权给第三人
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土地买卖合约且目前土地尚未过户债务人尚未取得尾款
请问债权人有办法代位请求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吗?
(也就是代替债务人收取尾款)
债权人能够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所签订合约的内容吗?
(以避免债务人履行合约收取尾款之後却不偿还给债权人)
但法条上的规定「债务人怠於行使其权利时...」
请问是指除非债务人故意不去履行合约之後
债权人才有权利提告代替债务人履行合约收取尾款吗?
也就是只要债务人愿意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债权人无从代位起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债权人不可能有机会去行使代位权
顶多只能事後提告债务人损害债权罪
债权人完全无法取得任何实质利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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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39.175.5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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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akimono (139.175.55.214), 12/29/2017 14:56:41
1F:→ gginindr: 代位权本来就只是为了保全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12/29 18:06
但前提是
1. 须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之必要
2. 须债务人怠於行使其权利
3. 须於债务人付迟延责任时
必须这三个条件同时成立之後债权人才能够行使代位权
不过现实状况是
债务人都敢勇於行使他「欠钱不还」的权利了
又怎麽可能还会「怠於」行使任何可以使他取得利益的权利呢
不然就是债权人可以私下找债务人沟通
敦请债务人放弃行使自身债权的权利
好让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 不过我猜以上情节应该不可能会发生在现实世界
※ 编辑: sakimono (139.175.55.214), 12/29/2017 21: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