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winterall (Granvill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租賃仲介費用疑問
時間Mon Dec 25 23:06:10 2017
我本身是台北一間套房的屋主,但後來搬回高雄家裡,所以租賃房屋時是以電話全權委託
仲介代替我處理,當時仲介跟我說仲介費用的收取方式是若簽約成功每一年要抽半個月的
仲介費,也就是若簽的是五年租約,仲介將要跟我收取0.5(每年)*5(五年)=總共2.5個月的
仲介費用,我當時以為行情是仲介說的那樣所以答應了,簽約時房仲跟我確定是五年的租約
,所以我就先付了仲介前兩年也就是一個月的租金,但之後我看到《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寫到,承租方(房客)、出租方(房東)的仲介服務費不得超過
1.5個月租金,所以我想請問仲介這樣跟我收費是合理合法的嗎?或是之後第三年我有權
拒付他超過1.5個月租金部分的仲介費用呢?還請熟悉相關問題的前輩為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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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要是說幫你簽個99年契約,然後跟你拿了 0.5*99年的仲介費 12/25 23:26
2F:→ maniaque: 然後房客一個月後就說不租了,大不了賠你押金兩個月 12/25 23:26
3F:→ maniaque: 那你不就爽翻天了??? 12/25 23:27
4F:→ wwinterall: 當初就是怕這樣,所以一開始仲介要跟我收滿2.5個月仲 12/25 23:39
5F:→ wwinterall: 介費,但我問他中途房客要解約呢?他只回會再幫我找 12/25 23:39
6F:→ wwinterall: 房客,我覺得不太妥當才只先付了前2年,也就是一個月 12/25 23:39
7F:→ wwinterall: 的租金當費用 12/25 23:39
8F:→ maniaque: 錢都拿了,你當對方是吃素的??? ^_^ 12/25 23:55
9F:→ a9301040: 付這樣差不多了,等對方告沒差 12/26 21:17
10F:→ a9301040: 台北很多是只收半個月,無論租期多久的 12/26 21:18
11F:→ a9301040: 不過這種事要先談好,看看你們雙方有無契約 12/26 21:19
12F:→ krit1009: 很多人都想要免費或是便宜的服務 呵呵 12/28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