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lecoxjoe (匪舊)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網路上公然侮辱
時間Tue Dec 19 23:28:18 2017
刑法中公然侮辱的公然 指的是
"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
而行為發生在網路中
一般是用處於公頻與否來判斷
但是我想到了兩種例子不知道有沒有相類的判決
1.A是一名遊戲實況主在數千人(不特定人)
觀看下於遊戲中被他人在私頻中侮辱。
2.B與其他5人(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一網路信箱,
此信箱收到他人辱罵B的信件。
而公然要件僅為客觀情狀下,上述兩情形是否會符合呢?
請問實務上對於這些情形是如何認定的呢?有請各位大大釋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225.16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13697302.A.644.html
1F:推 hidog: 1.的私頻如果只有兩個人看的到訊息,不構成公然侮辱 12/19 23:40
2F:→ hidog: 1.的意思是私頻會透過網路將影像傳播出去嗎?會錯意 12/19 23:45
3F:→ ablecoxjoe: 恩恩 對就是已經播出去了@@ 12/20 00:16
4F:推 alog: 1) 除了他行為當下需要知情,也要有明確的犯罪故意 2) 就以 12/20 00:27
5F:→ alog: 直播中的私訊來說,如果要確認是否有此類意圖,可以直接跟他 12/20 00:27
6F:→ alog: 明白說你在直播,你這樣私訊除了造成困擾,訊息內容大家都 12/20 00:27
7F:→ alog: 看到了,確定還要講下去之類的,若他的行為舉止仍還是繼續 12/20 00:27
8F:→ alog: 做,則很有可能他藉由直播平台來達到輕蔑、侮辱的目的,若 12/20 00:27
9F:→ alog: 事後他態度緩和,也停止行為時,則不具備公然侮辱的犯罪故意 12/20 00:27
10F:→ alog: ,因為他從一開始就不知情你有在直播,包括信箱一人多用也是 12/20 00:27
11F:→ alog: 相同,其實就連公司行號或是粉絲專頁或行銷一個信箱可能背 12/20 00:27
12F:→ alog: 後有好幾個人在處理或觀看本來就不是很少見,所以還是得很小 12/20 00:27
13F:→ alog: 心 12/20 00:27
14F:→ ablecoxjoe: 了解 所以故意是公然侮辱故意 我以為公然只要客觀 12/20 00:45
15F:→ ablecoxjoe: 情狀該當即可 12/20 00:46
16F:→ ablecoxjoe: 感謝解答! 12/20 00:46
17F:→ yesohya: 妳直播 公開的人是你不是他 = = 12/20 01:01
18F:→ yesohya: 你可以選擇不在直播時看 = = 12/20 01:02
19F:→ ablecoxjoe: 公開的是誰沒差吧 這不就是現有情狀嗎 12/20 01:07
20F:→ ablecoxjoe: 我對公然二字理解不夠 我再想想 12/20 01:07
21F:→ KKyosuke: 要看行為人的認知 12/20 11:08
22F:→ KKyosuke: 如果罵人的人知道他罵的是正在實況中的實況主 可能成立 12/20 11:09
23F:→ KKyosuke: 但如果他只知道他罵的是個玩家 而且又用私頻 那不成立 12/20 11:09
24F:→ KKyosuke: 要成立刑法上的故意 必須是行為人有"知"與"欲" 12/20 11:10
25F:→ KKyosuke: 簡單的說就是那個人必須知道他這樣做會犯罪 而且想犯罪 12/20 11:11
26F:→ KKyosuke: 要不然我寄個信罵A 然後A拿去公開場合念 難道我是公然 12/20 11:12
27F:→ KKyosuke: 侮辱嗎= =a 12/20 11:12
28F:推 yufat: 不 樓上混淆主客觀要件 公然是客觀要件 行為人有無認知公然 12/20 13:25
29F:→ yufat: 並為侮辱是主觀要件 行為人若不知對方正在直播是主觀上無 12/20 13:26
30F:→ yufat: 故意 至多過失 客觀要件成立 主觀過失 看有沒有罰過失犯 但 12/20 13:26
31F:→ yufat: 公然侮辱不罰過失 故無罪 12/20 13:26
32F:→ yufat: 寄信罵人 客觀上私人信箱非公然 主觀上並沒有公然侮辱故意 12/20 13:27
33F:→ yufat: 無罪 他人再拿去公開分享 另一回事 12/20 13:27
34F:→ KKyosuke: 不是解題不需要講這麼白 12/20 15:17
35F:→ KKyosuke: 點出不成立故意就夠了 12/20 15:18
36F:→ ablecoxjoe: 感謝各位! 大概搞清楚了 12/20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