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321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請問袋地
時間Fri Dec 1 18:09:09 2017
請問有一塊土地,有產業道路可以連接台三線,雖然有陡峭一點,但是原告想走別人的土
地(因為比較平坦快速)
法官說基於情理法,因為水土保持,陡峭問題,准許原告開路在被告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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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1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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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anana321: 準袋地??12/01 18:16
2F:→ tks9527: 給人走的還說得過去,給車走的就沒有這個必要性了12/01 18:19
哪裡是果園,剛剛查了一下判例,真的有因為陡峭被判輸的
※ 編輯: banana321 (42.76.112.172), 12/01/2017 18:40:14
3F:推 chachabon: 也要看陡峭到什麼程度吧。看有無20%?12/02 00:51
如果是鄉公所維護的呢?如果20% 也算嗎
而且他都能開小貨車運用農產品
※ 編輯: banana321 (42.76.112.172), 12/02/2017 08:06:17
※ 編輯: banana321 (42.76.112.172), 12/02/2017 08:29:33
4F:推 chachabon: 路的設計。分為公路與農路。如果符合農路四級的20%內。12/02 09:07
5F:→ chachabon: 建議可以用這點去說明。該路段尚於農路設計法規內。應12/02 09:07
6F:→ chachabon: 非屬陡峭到無法通行。另外。農路也可以發文去給管理維12/02 09:07
7F:→ chachabon: 護單位。請其確認是否屬供公眾通行之道路。12/02 09:07
8F:→ chachabon: 偷偷拍照舉證他平常尚都能使用且通行該路段。12/02 09:08
這個路是在私人土地範圍內,但算是鄉公所維護的,但如果函詢出來是公眾通行,我的土
地部分有一部分接到,也要給他用對吧
※ 編輯: banana321 (42.76.112.172), 12/02/2017 09:13:30
※ 編輯: banana321 (42.76.112.172), 12/02/2017 09:23:34
※ 編輯: banana321 (42.76.112.172), 12/02/2017 09:26:37
9F:→ banana321: 請問也可以一併函詢是否為農路設計規範4級設計以內對吧12/02 09:48
10F:→ banana321: 我用治山防災集思網 查不到該條農路12/02 10:35
11F:推 chachabon: 農路有分。。重點在是否為鄉公所維護權責範圍。如果是12/04 16:02
12F:→ chachabon: 。就比較容易認定有公用地役關係。 12/04 16:02
13F:→ chachabon: 不然公所就變相圖利地主 12/04 16:02
14F:→ chachabon: 是否四級農路。公所不理你12/04 16:03
15F:→ banana321: 好哦12/05 12:48
16F:→ banana321: 公所回覆,中間某段是私人鋪設,現在圍起來,卻有影響 02/03 06:24
※ 編輯: banana321 (42.76.28.36), 02/03/2018 09:03:20
17F:→ banana321: 前後段公務機構鋪設村民聯絡道路功能,且前段養護10年02/03 09:04
18F:→ banana321: 以上。02/03 09:04
19F:→ banana321: 另外我有去看60多年航照圖,當時是沒有台三線,此小路02/03 09:06
20F:→ banana321: 在航照圖上已經有標示出來。所以這樣是不是沒救了 02/03 09:06
這是一大塊祖先的,後來分管協議給子孫,某些中間已經是繼承了,其中前後段路已經公
所維護了,唯獨中間是私人鋪設,原告主張,他無法從左邊私人鋪設道路出去公所鋪設的
道路,但是她其實可以從右邊出去公所鋪設的道路,道路範圍皆在祖先留下土地範圍內,
我們也有主張他可以從左邊進出,可是法官不採納,這是出了啥問題嗎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61.131), 02/08/2018 08: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