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endbrian (傳說中的布萊恩)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土地持分的問題
時間Sat Nov 18 09:55:11 2017
情況是這樣的
房屋登記是我的名字
但土地持分2/3是我的,1/3是我叔叔的
房屋目前是出租供他人使用
請問叔叔是否有權請求租金收益?
若向叔叔請求買回1/3部分,叔叔獅子大開口怎處理?(爸爸,叔叔感情已不睦)
先在此感謝諸位法律大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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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他是所有權之共有人之一,當然有收益權。 11/18 10:01
2F:→ legendbrian: 但我叔叔沒房屋所有權,這是我比較困惑的點? 11/18 10:04
3F:→ taoist9999: 如果是祖先留下來的房子,照理說依民法第425條之1, 11/18 10:26
4F:→ taoist9999: 房屋所有權人與土地所有權人之間有推定租賃關係。 11/18 10:26
5F:→ kaky: 就相當1/3的土地租金 11/18 10:39
6F:推 Lailungsheng: 簡單啊,他開價,太貴你的賣他 11/18 11:11
7F:推 maniaque: 可是,賣高買低,商場常情......:D 11/18 11:26
8F:→ maniaque: 你叔叔最多只能主張土地租金,建物租多少你的事情 11/18 11:26
9F:推 a9301040: 讓他告地租很便宜… 11/18 17:06
10F:推 jsn0326: 2/3分割一個人頭 土地法34-1 過半數處分就好 11/19 15:16
11F:推 jsn0326: 比較有趣的是 若推定房屋與叔叔有租地建屋 是否直接用土 11/19 15:19
12F:→ jsn0326: 法107優先購買權解決 11/19 15:19
13F:→ jsn0326: 但可能涉及雙邊代理的問題 11/19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