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juoiuu (甜蜜的負荷)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繼承問題
時間Fri Nov 17 01:54:48 2017
叔叔於去年去世,無子女,祖父母已不在了,所以爸爸有繼承權。
惟獨,叔叔留的遺產中,除存款外,剩下就是”婚前”奶奶留給爸爸和叔叔各持有一半的
祖厝,負債的部分就是醫療,喪葬費用。
請問,遺產分配時,婚前的祖厝是不是不在雙方分配之內(即嬸嬸能完全繼承),僅存款
(嬸嬸已於叔叔生後全數提領,並主張此為安家費)
的部分均分。(因為家
父只在意祖厝的事,嬸嬸一直想出售換現金)。
另外嬸嬸為大陸配偶,在分配上是否有特別條例之類的。
煩請各位大大抽空回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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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3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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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juoiuu (114.36.233.222), 11/17/2017 02:00:16
※ 編輯: ajuoiuu (114.36.233.222), 11/17/2017 02:02:10
1F:推 Lailungsheng: 叔叔的繼承人是他老婆,你爸沒有繼承權吧? 11/17 02:16
2F:→ Lailungsheng: 也就是祖厝目前持有者應是你爸跟嬸嬸各1/2 11/17 02:17
3F:→ Lailungsheng: 在意的話…找律師以及花錢買 11/17 02:17
4F:→ ajuoiuu: 感謝回覆。爸爸是第三順位。 11/17 02:26
5F:→ hiimjack: 遺產沒有在分婚前婚後的吧 11/17 02:44
6F:→ hiimjack: 喔還有遺產還沒分不能領 先告你嬸嬸侵占吧 11/17 02:44
7F:→ hiimjack: 你的嬸嬸能主張剩餘財產分配的應該只有婚後財產 婚前財 11/17 02:47
8F:→ hiimjack: 產不受影響 所以沒有祖厝只能由嬸嬸繼承這個說法 11/17 02:47
9F:→ hiimjack: 更正我上面第一條推文 有點晚了 腦袋不靈光 11/17 02:47
10F:→ CCWck: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條 有特別規定要注意 11/17 02:52
11F:→ CCWck: 民法1144第二款 令尊與令嬸應可繼承各1/2遺產 11/17 02:56
12F:→ CCWck: 1030-1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不包括無償取得財產 11/17 03:00
13F:→ CCWck: 這個祖厝 不計入分配 只列入遺產 各1/2之後 令尊應有3/4 11/17 03:00
14F:→ CCWck: 若令嬸未在台長期居住 符合兩岸條例67 不動產可能無法繼承 11/17 03:03
15F:→ ajuoiuu: 感謝各位大大的詳細回答。 ^__^ 11/17 09:21
16F:推 taoist9999: 上面諸網友各有論點,本件有很大的談判空間,建議找 11/17 10:45
17F:→ taoist9999: 不動產律師協助。 11/17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