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juoiuu (甜蜜的负荷)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继承问题
时间Fri Nov 17 01:54:48 2017
叔叔於去年去世,无子女,祖父母已不在了,所以爸爸有继承权。
惟独,叔叔留的遗产中,除存款外,剩下就是”婚前”奶奶留给爸爸和叔叔各持有一半的
祖厝,负债的部分就是医疗,丧葬费用。
请问,遗产分配时,婚前的祖厝是不是不在双方分配之内(即婶婶能完全继承),仅存款
(婶婶已於叔叔生後全数提领,并主张此为安家费)
的部分均分。(因为家
父只在意祖厝的事,婶婶一直想出售换现金)。
另外婶婶为大陆配偶,在分配上是否有特别条例之类的。
烦请各位大大抽空回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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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juoiuu (114.36.233.222), 11/17/2017 02:00:16
※ 编辑: ajuoiuu (114.36.233.222), 11/17/2017 02:02:10
1F:推 Lailungsheng: 叔叔的继承人是他老婆,你爸没有继承权吧? 11/17 02:16
2F:→ Lailungsheng: 也就是祖厝目前持有者应是你爸跟婶婶各1/2 11/17 02:17
3F:→ Lailungsheng: 在意的话…找律师以及花钱买 11/17 02:17
4F:→ ajuoiuu: 感谢回覆。爸爸是第三顺位。 11/17 02:26
5F:→ hiimjack: 遗产没有在分婚前婚後的吧 11/17 02:44
6F:→ hiimjack: 喔还有遗产还没分不能领 先告你婶婶侵占吧 11/17 02:44
7F:→ hiimjack: 你的婶婶能主张剩余财产分配的应该只有婚後财产 婚前财 11/17 02:47
8F:→ hiimjack: 产不受影响 所以没有祖厝只能由婶婶继承这个说法 11/17 02:47
9F:→ hiimjack: 更正我上面第一条推文 有点晚了 脑袋不灵光 11/17 02:47
10F:→ CCWck: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67条 有特别规定要注意 11/17 02:52
11F:→ CCWck: 民法1144第二款 令尊与令婶应可继承各1/2遗产 11/17 02:56
12F:→ CCWck: 1030-1 夫妻剩余财产分配 不包括无偿取得财产 11/17 03:00
13F:→ CCWck: 这个祖厝 不计入分配 只列入遗产 各1/2之後 令尊应有3/4 11/17 03:00
14F:→ CCWck: 若令婶未在台长期居住 符合两岸条例67 不动产可能无法继承 11/17 03:03
15F:→ ajuoiuu: 感谢各位大大的详细回答。 ^__^ 11/17 09:21
16F:推 taoist9999: 上面诸网友各有论点,本件有很大的谈判空间,建议找 11/17 10:45
17F:→ taoist9999: 不动产律师协助。 11/17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