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atiwant (我想要)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客不配合檢測漏水
時間Wed Nov 15 12:53:12 2017
我有間五樓公寓出租給A
最近四樓住戶反應漏水
但A不願意配合水電進入檢查
請問在法律上有有沒辦法處理或強制A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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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給他錢,叫他搬 11/15 13:12
2F:推 poeoe: 如果要解約要付違約金給房客 11/15 13:27
3F:推 alog: 1) 根據內政部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1/15 14:35
4F:→ alog: 」規範來說,房屋的修繕損壞需要出租人來負擔,你有在這方 11/15 14:35
5F:→ alog: 面盡好責任,但承租人不願意讓你處理,那麼可以協調由承租人 11/15 14:35
6F:→ alog: 他那裡指定一個不打擾他的時間來讓你們的水電進行檢查 2) 可 11/15 14:35
7F:→ alog: 以跟他建議若現在不檢查釐清責任,未來問題繼續發生,租賃 11/15 14:35
8F:→ alog: 結束或終止會向他追究因為他不盡承租人的管理責任造成房屋損 11/15 14:35
9F:→ alog: 壞的相關賠償,過程很複雜,不是存心要打擾他,麻煩請他幫 11/15 14:35
10F:→ alog: 忙配合一下 11/15 14:35
11F:→ alog: 3) 另外民法 429 條,裡面規定出租人出於保存租賃物所產生 11/15 14:55
12F:→ alog: 的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11/15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