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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問題 代為求助 以下以第一人稱敘述 家裡有兩姐一弟 母親長年溺愛大姐 將父親生前鉅額存款 以大姐名義購買房產 故母親現在名下存款不多 其餘弟妹雖無法限制母親如何使用存款(存款多為父親生前收入) 母親將存款等於贈與給大姐 將來若需要人扶養 反而可以跟三個姐弟請求扶養費 但其實若母親沒有贈與給大姐 光靠父親留下之現金就可以安度晚年 不會照成小孩之經濟壓力 對二姐跟弟弟其實很不公平(大姐拿了房產 但也不想多負擔扶養責任) 這種情況有辦法解決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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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10405848.A.344.html
1F:推 LaplaceDemon: 你也跟著脫產就好啦 說無力扶養 一個月給她870塊 11/11 21:18
2F:→ LaplaceDemon: 如何 11/11 21:18
3F:推 febonach: 還真的沒辦法,乖乖付自己那一份,然後老死不相往來吧 11/11 21:24
4F:→ paradis: 沒什麼好不公平的,令慈的財產如何處分跟你對他的扶養義 11/11 21:25
5F:→ paradis: 務是兩回事,除非她沒養過你,符合民法1118-1的狀況 11/11 21:25
6F:推 maniaque: 可以跟法官說明,另外,既然是贈與,那對於未來晚年的照顧 11/11 21:53
7F:→ maniaque: 也多半會依賴大姊 11/11 21:53
8F:→ saltlake: 大姐拿了房產 但也不想多負擔 <- 樓上忽略了這點 11/11 22:07
9F:→ yesohya: 那是她的權利 11/11 22:11
10F:→ yesohya: 他都養大了啊 又沒欠誰 = = 11/11 22:11
11F:→ maniaque: 真有趣了,財產自由處分,要給誰就給誰 11/11 22:25
12F:→ maniaque: 法院判撫養義務,難道是以父母有無給長大子女財產多寡 11/11 22:25
13F:→ maniaque: 來作為判的依據??? 11/11 22:25
14F:→ maniaque: 請原PO自己回去想清楚,現在這樣的思維 11/11 22:26
15F:→ maniaque: 未來註定就是走上兄弟決裂的關鍵 11/11 22:26
16F:→ maniaque: 當小孩覬覦父母親財產分配多寡時,常常就是親情不再. 11/11 22:27
17F:→ maniaque: 另外,以台灣傳統社會來講,"幾乎不可能對大姐有溺愛" 11/11 22:28
18F:→ maniaque: 大姊要負責帶弟妹,爸媽不在時要出來擔責任 11/11 22:28
19F:推 higger: 從中間開始都是自認為不受寵那方的猜測~ 11/11 22:37
20F:→ a9301040: 訴訟 11/11 22:54
21F:→ saltlake: 父母蓄意脫產 <- 發問人的意圖在標題寫很清楚了 11/11 23:09
22F:→ saltlake: 我國民法規定的各種特留分意旨就是讓人聯想到父母的錢 11/11 23:10
23F:→ saltlake: 是子女應有的 配偶的錢是配偶應有的 11/11 23:11
24F:→ saltlake: 倘貫徹尊重個人處分個人財產的自由意志 本就該廢除 11/11 23:12
25F:→ saltlake: 錢是當父或母或配偶自己努力賺來的 要如何處理是個人 11/11 23:12
26F:→ maniaque: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26576 11/11 23:13
27F:→ saltlake: 自由 國家根本不該介入 11/11 23:13
28F:→ maniaque: 犯嫌也是自認最受欺負的那一位 11/11 23:13
29F:→ maniaque: 但,實際上呢??? ^_^ 11/11 23:13
30F:→ saltlake: 民法特留分規定誰誰誰幾分之幾的遺產 那有國小數學常識 11/11 23:14
31F:→ saltlake: 的人就知道拿來當分子的父母財產越少自己分越少 當然會 11/11 23:15
32F:→ saltlake: 起如今大家一再見到的覬覦之心 11/11 23:15
33F:推 Lailungsheng: 講真的法律不需要規定太多.子女是龍鳳或是廢物.都是 11/11 23:18
34F:→ Lailungsheng: 父母自己要教的.干法律屁事 11/11 23:19
35F:推 taoist9999: 父母蓄意脫產?子女如果是債權人的話,依民法第244條 11/12 03:39
36F:→ taoist9999: 第1項向法院請求撤銷不就得了。 11/12 03:39
37F:→ taoist9999: 子女如果不是債權人的話,父母怎麼處分財產是父母的權 11/12 03:40
38F:→ taoist9999: 利及自由。 11/12 03:40
39F:→ sindyevil: 父親過世多久?那時候有分遺產嗎? 11/12 08:07
40F:→ TaylorS: 回覆樓上 父親過世2年 遺產皆由母親繼承 11/12 17:37
41F:→ sindyevil: 如果當初沒有放棄繼承,考慮下找律師與參與該分配,然後 11/12 17:46
42F:→ sindyevil: 用這筆錢撫養母親(以上是時間內);如果超過時間,就取得 11/12 17:47
43F:→ sindyevil: 該贈與資料,贈與後一年內如果母親有這類要求,看要不要 11/12 17:48
44F:→ sindyevil: 主張撤銷該贈與行為(這很難幾乎不可能);最差就是母親 11/12 17:49
45F:→ sindyevil: 主張扶養或之後有相關費用等,要求大姐參與,或者考慮下 11/12 17:50
46F:→ sindyevil: 他日後有多少保險是你們可以取得的,從這裡處理囉~ 11/12 17:50
47F:→ maniaque: 好,簡單講,撕破臉,然後分家,老死不相往來,老母鬱鬱而終 11/12 20:08
48F:→ maniaque: 等到自己要準備踏入棺材,才會體會用錢換不回親情的痛 11/12 20:09
49F:→ maniaque: 甚至可能自己的兒子女兒也正準備重蹈覆轍,開始吵誰拿多 11/12 20:09
50F:→ maniaque: 當然,這應該都是三十年後的事情了..... 11/12 20:10
51F:推 hoifly: 感覺是片面之詞... 11/13 03:13
52F:→ jase1979: 認同saltlake的說法. 11/1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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