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ylorS (泰勒丝)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父母蓄意脱产 跟子女请求扶养费...
时间Sat Nov 11 21:10:46 2017
朋友问题 代为求助 以下以第一人称叙述
家里有两姐一弟 母亲长年溺爱大姐
将父亲生前钜额存款 以大姐名义购买房产
故母亲现在名下存款不多
其余弟妹虽无法限制母亲如何使用存款(存款多为父亲生前收入)
母亲将存款等於赠与给大姐
将来若需要人扶养 反而可以跟三个姐弟请求扶养费
但其实若母亲没有赠与给大姐 光靠父亲留下之现金就可以安度晚年
不会照成小孩之经济压力
对二姐跟弟弟其实很不公平(大姐拿了房产 但也不想多负担扶养责任)
这种情况有办法解决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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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placeDemon: 你也跟着脱产就好啦 说无力扶养 一个月给她870块 11/11 21:18
2F:→ LaplaceDemon: 如何 11/11 21:18
3F:推 febonach: 还真的没办法,乖乖付自己那一份,然後老死不相往来吧 11/11 21:24
4F:→ paradis: 没什麽好不公平的,令慈的财产如何处分跟你对他的扶养义 11/11 21:25
5F:→ paradis: 务是两回事,除非她没养过你,符合民法1118-1的状况 11/11 21:25
6F:推 maniaque: 可以跟法官说明,另外,既然是赠与,那对於未来晚年的照顾 11/11 21:53
7F:→ maniaque: 也多半会依赖大姊 11/11 21:53
8F:→ saltlake: 大姐拿了房产 但也不想多负担 <- 楼上忽略了这点 11/11 22:07
9F:→ yesohya: 那是她的权利 11/11 22:11
10F:→ yesohya: 他都养大了啊 又没欠谁 = = 11/11 22:11
11F:→ maniaque: 真有趣了,财产自由处分,要给谁就给谁 11/11 22:25
12F:→ maniaque: 法院判抚养义务,难道是以父母有无给长大子女财产多寡 11/11 22:25
13F:→ maniaque: 来作为判的依据??? 11/11 22:25
14F:→ maniaque: 请原PO自己回去想清楚,现在这样的思维 11/11 22:26
15F:→ maniaque: 未来注定就是走上兄弟决裂的关键 11/11 22:26
16F:→ maniaque: 当小孩觊觎父母亲财产分配多寡时,常常就是亲情不再. 11/11 22:27
17F:→ maniaque: 另外,以台湾传统社会来讲,"几乎不可能对大姐有溺爱" 11/11 22:28
18F:→ maniaque: 大姊要负责带弟妹,爸妈不在时要出来担责任 11/11 22:28
19F:推 higger: 从中间开始都是自认为不受宠那方的猜测~ 11/11 22:37
20F:→ a9301040: 诉讼 11/11 22:54
21F:→ saltlake: 父母蓄意脱产 <- 发问人的意图在标题写很清楚了 11/11 23:09
22F:→ saltlake: 我国民法规定的各种特留分意旨就是让人联想到父母的钱 11/11 23:10
23F:→ saltlake: 是子女应有的 配偶的钱是配偶应有的 11/11 23:11
24F:→ saltlake: 倘贯彻尊重个人处分个人财产的自由意志 本就该废除 11/11 23:12
25F:→ saltlake: 钱是当父或母或配偶自己努力赚来的 要如何处理是个人 11/11 23:12
27F:→ saltlake: 自由 国家根本不该介入 11/11 23:13
28F:→ maniaque: 犯嫌也是自认最受欺负的那一位 11/11 23:13
29F:→ maniaque: 但,实际上呢??? ^_^ 11/11 23:13
30F:→ saltlake: 民法特留分规定谁谁谁几分之几的遗产 那有国小数学常识 11/11 23:14
31F:→ saltlake: 的人就知道拿来当分子的父母财产越少自己分越少 当然会 11/11 23:15
32F:→ saltlake: 起如今大家一再见到的觊觎之心 11/11 23:15
33F:推 Lailungsheng: 讲真的法律不需要规定太多.子女是龙凤或是废物.都是 11/11 23:18
34F:→ Lailungsheng: 父母自己要教的.干法律屁事 11/11 23:19
35F:推 taoist9999: 父母蓄意脱产?子女如果是债权人的话,依民法第244条 11/12 03:39
36F:→ taoist9999: 第1项向法院请求撤销不就得了。 11/12 03:39
37F:→ taoist9999: 子女如果不是债权人的话,父母怎麽处分财产是父母的权 11/12 03:40
38F:→ taoist9999: 利及自由。 11/12 03:40
39F:→ sindyevil: 父亲过世多久?那时候有分遗产吗? 11/12 08:07
40F:→ TaylorS: 回覆楼上 父亲过世2年 遗产皆由母亲继承 11/12 17:37
41F:→ sindyevil: 如果当初没有放弃继承,考虑下找律师与参与该分配,然後 11/12 17:46
42F:→ sindyevil: 用这笔钱抚养母亲(以上是时间内);如果超过时间,就取得 11/12 17:47
43F:→ sindyevil: 该赠与资料,赠与後一年内如果母亲有这类要求,看要不要 11/12 17:48
44F:→ sindyevil: 主张撤销该赠与行为(这很难几乎不可能);最差就是母亲 11/12 17:49
45F:→ sindyevil: 主张扶养或之後有相关费用等,要求大姐参与,或者考虑下 11/12 17:50
46F:→ sindyevil: 他日後有多少保险是你们可以取得的,从这里处理罗~ 11/12 17:50
47F:→ maniaque: 好,简单讲,撕破脸,然後分家,老死不相往来,老母郁郁而终 11/12 20:08
48F:→ maniaque: 等到自己要准备踏入棺材,才会体会用钱换不回亲情的痛 11/12 20:09
49F:→ maniaque: 甚至可能自己的儿子女儿也正准备重蹈覆辙,开始吵谁拿多 11/12 20:09
50F:→ maniaque: 当然,这应该都是三十年後的事情了..... 11/12 20:10
51F:推 hoifly: 感觉是片面之词... 11/13 03:13
52F:→ jase1979: 认同saltlake的说法. 11/13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