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999 (FL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限制行為人代理
時間Wed Nov 8 18:38:24 2017
乙為本人而限制行為能力人甲為代理人,若甲代理乙將其所有之A車與丙成立買賣契約
想請教一下
限制行為能力人 代理行為 ,經本人同意而為之債權行為 及 處分行為
債權行為 依照104無損益中性行為 有效
物權行為 我看法也是同債權行為 依照104 無損益中性行為 讓它物權行為有效
但我看 保成解答 他是用 無損益中性行為 類推77但 有效
我想請教下 為什麼 物權行為 沒有用104去解這物權行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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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ue999 (1.171.28.226), 11/08/2017 18:44:22
1F:→ Ulster: ....乙丙都是完全行為能力人,甲有代理權,甲代理乙成立之 11/08 22:01
2F:→ Ulster: 債權及物權行為當然有效,沒有民法第77條的問題 11/08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