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witzkixd (白雪公主與七位大巨人)
看板LAW
標題[討論]去年法界討論題:強制罪or恐嚇罪or不成立?
時間Wed Nov 8 11:40:20 2017
小魯理組法盲
因對法律極有興趣自學找資料
聊天中被問到這題
題目:
假設
家母叫其子女好好存錢 死不收子女的錢
但媽媽生活略感艱困
其子女希望媽媽收下自己的錢好好過生活(金錢來源無慮)
而採用拿刀架著家母希望她收下錢此極端做法
請問是否成立強制罪或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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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解釋方向:
恐嚇罪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
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倘恐嚇之結果
如被害人心理並未產生任何不安
其安全顯未生危害
其子女明顯不具有明確實質傷害之念頭
即使媽媽不收下錢 也不至於真的傷害
此構成要件足夠嗎?
(鄉:抗議! 這是引導式詰問)
實質傷害念頭以及被害者是否心生恐懼
這部分小魯認為有點爭議
是否只能依據法官自由心證?
強制罪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同樣的
基於其子女明顯不具有明確實質傷害之念頭
拿刀只是做樣子 即使不收也不會造成安全危害
且家母無任何恐懼與被強迫感
強制罪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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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32.2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10112423.A.152.html
※ 編輯: nowitzkixd (27.246.32.26), 11/08/2017 11:42:42
1F:推 alog: 1) 我覺得最刁鑽的地方在於你講了規則卻又把對象講的沒有被11/08 13:03
2F:→ alog: 剝奪個人自由意志的方向,即便強制罪跟傷害罪屬非告訴乃論,11/08 13:03
3F:→ alog: 可是警察、檢仔無從得知啊..被被害人刻意隱瞞怎麼會有上述11/08 13:03
這題的描述應該會聯想到是第三方撞見報警且蒐證吧QQ
如果當事人皆無慮且隱瞞 當然不會有起訴可能
4F:→ alog: 兩條冒出來,若真的有其中上述兩條擇一冒出來,是不是被害人11/08 13:03
5F:→ alog: 的情況跟事實經過並非你所說的情況?那我花時間回答意義何在11/08 13:03
我覺得這問題更弔詭的是
即使家母認為不具威脅 但子女其實有意傷害(但說詞卻如本文所說 明顯不具傷害行為)
如您所說 檢方跟警察都無從得知
法官對於這類事件的心證根據為何
6F:→ alog: ..囧rz 2) 持刀架人不要認為好像拿銳器做這些事情,暫時沒11/08 13:03
7F:→ alog: 有造成安全危害就沒有意外,若發生了即便經過推定非故意,11/08 13:03
8F:→ alog: 仍有 284 過失傷害的可能,只是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根據11/08 13:03
9F:→ alog: 刑訴237,需要六個月內提告訴,若被害人不追究也沒辦法。3)11/08 13:03
10F:→ alog: 這樣好像很孝順的要是我這樣幹大概會被父母跟親戚嘴死吧lol11/08 13:03
※ 編輯: nowitzkixd (27.246.32.26), 11/08/2017 13:34:08
※ 編輯: nowitzkixd (27.246.32.26), 11/08/2017 13:37:53
11F:→ hamletgress: 媽媽如果不心生恐懼就難構成恐嚇罪11/08 14:53
那以強制罪觀點 是否成立呢
12F:推 Lailungsheng: 我覺得子女是神經病…所以無罪11/08 15:11
13F:→ yesohya: 實務的難點在證明主觀,題意給了主觀確還要用客觀來論述11/08 15:17
14F:→ yesohya: 會變成雞生蛋 蛋生雞 = =11/08 15:17
我也覺得比較尷尬的是為了闡述過程擅自加入了主觀見解
但不這麼做又很難描述事件與個人見解
原文我也只記得大略
但已刪減主觀字眼
題目部分可以重新查閱
※ 編輯: nowitzkixd (27.246.101.231), 11/08/2017 15: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