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oof2 (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拆屋還地?
時間Sun Oct 22 14:22:42 2017
各位版友好,
小弟多年前接受長輩贈與一塊土地,
但是土地上面有房子,長輩在今年過世,
想請問小弟可以請求繼承人拆屋還地嗎?
無權占用,因為未付土地租金?
假如土地公告現值為800萬,
建物價值我不清楚是用殘值還是怎麼計算,
若依估價師公會的資料是0,若依地方稅務局的殘值計算是不到50萬,
還是建物有其他計算方式?
那我的裁判費是要用800萬加房屋殘值,
還是房屋殘值或估價師公會的0去算裁判費?
還是有其他訴訟的方式取的完整產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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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到達終點,起點就失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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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placeDemon: 找律師 10/22 15:34
2F:推 maniaque: 你沒辦法證明這建物不是得到長輩同意興建的 10/22 20:06
3F:→ maniaque: 討租金應該有機會..... 10/22 20:06
4F:→ maniaque: 更何況....房子應該是長輩的繼承人所有吧... 10/22 20:07
5F:→ proof2: 我查的資料也只能討地租 所以才苦惱啊 10/22 20:12
6F:推 Lailungsheng: 免費獲得的…免費問法律問題…免費習慣不太好 10/22 21:29
7F:噓 yesohya: 想給妳完整產權當出就一起送妳了 想要還不肯花錢 10/22 21:31
8F:→ proof2: 當初長輩要給我完整產權喔 只是沒預警就離世 謝謝 10/22 21:34
9F:→ sagarain: 所以房屋所有權人是誰? 10/22 21:38
10F:→ proof2: 也是我的長輩 給我土地產權的是長輩的爸爸 就我祖父 10/22 21:41
11F:→ taoist9999: 先了解一下,房屋所有權人占有土地是否有合法權源? 10/22 21:43
12F:→ proof2: 有啊 就是繼承啊 10/22 21:49
13F:→ proof2: 看錯 沒有占有土地 土地是我的 他未付租金 10/22 21:50
14F:→ maniaque: 呵呵~~不一定吧,說不定是繼承人自己出錢蓋的房子 10/22 21:59
15F:→ maniaque: 長輩隨口答應把房子一起送.... 10/22 22:00
16F:→ maniaque: 說真的,假如產權是同一人,土地辦理時應該就會同時處理了 10/22 22:00
17F:→ maniaque: 就算非保存登記建物,也會透過書面來確定贈與行為 10/22 22:00
18F:→ proof2: 沒有 那是長輩購買的 房地一起買的 非自建 10/22 22:01
19F:→ proof2: 有保存登記 有門牌 10/22 22:02
20F:→ maniaque: 我某個時代的祖先,也把信義區兩萬坪土地說要給我 10/22 22:02
21F:→ proof2: 當初就是怕我隨便賣祖產才用這招約束我 10/22 22:02
22F:→ maniaque: 那很抱歉歐...建物權狀沒跟土地走,那.....哈哈哈 10/22 22:03
23F:→ maniaque: 只能說....實務上很少見..... 10/22 22:04
24F:→ maniaque: 既然是要約束你,那...現在這情況就很好阿,討個P 10/22 22:04
25F:→ proof2: 謝謝您的回覆 10/22 22:05
26F:→ maniaque: 合法保存登記的建物,不會因為被繼承人往生,就變成非法 10/22 22:07
27F:→ maniaque: 假若當初長輩贈地,就是怕你日後把地賣了,讓長輩們無法 10/22 22:08
28F:→ maniaque: 安居,那至少現在的態樣,確實符合當長輩考量 10/22 22:09
29F:→ maniaque: 死心吧,別再想把祖產給賣了.... 10/22 22:09
30F:推 LaplaceDemon: 死心吧 乖乖納地價稅~~ 10/22 22:52
31F:→ sagarain: 不過我不理解這樣做有什麼好處 要後代合解在處理? 10/22 22:58
32F:推 taoist9999: 依民法第425條之1第1項要旨,本件土地及其土地上之 10/23 03:28
33F:→ taoist9999: 房屋原同屬一人所有,將土地及房屋先後讓與相異之 10/23 03:28
34F:→ taoist9999: 人,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 10/23 03:28
35F:→ taoist9999: 期限內,有租賃關係。並且其期限不受第449條第1項 10/23 03:28
36F:→ taoist9999: 規定之限制(即租賃契約不得超過20年之限制)。 10/23 03:28
37F:→ taoist9999: 房屋受讓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權源就是租賃關係。 10/23 03:30
38F:→ taoist9999: 因房屋所有權人占有土地具有合法權源,而非無權占有, 10/23 03:32
39F:→ taoist9999: 故土地所有權人不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及前段之妨 10/23 03:33
40F:→ taoist9999: 害防止請求權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而向房屋所有權人主張 10/23 03:34
41F:→ taoist9999: 拆屋還地。 10/23 03:34
42F:→ taoist9999: 害除去請求權(更正) 10/23 03:36
43F:→ proof2: 感謝樓上清楚地回復 10/23 10:42
44F:→ maniaque: 總之,想要房地合一,請提(ㄑㄧㄢ/)來講吧.... 10/23 11:12
45F:→ maniaque: 以我們現在的社會,很多人對於沒啥感情的東西,都很務實 10/23 11:12
46F:→ maniaque: 今天,祖父會跳過自己的子女,直接贈地給孫字輩 10/23 11:13
47F:→ maniaque: 一定有他當時的考量存在 10/23 11:13
48F:→ maniaque: 有可能子女那一輩不是那麼孝順,為了避免過世就賣祖產 10/23 11:14
49F:→ maniaque: 尤其是沒有那麼出息的 10/23 11:15
50F:→ maniaque: 可是,同樣的,畢竟自己生養的,也不忍他們就這樣子頹敗 10/23 11:15
51F:→ maniaque: 也還是希望子女能最少有個棲身之所 10/23 11:15
52F:→ maniaque: 可是,同樣的,當祖父在準備要贈地之時,也有可能考慮到 10/23 11:16
53F:→ maniaque: 孫子會不會表面看起來很不錯,但等他百年了,真面目就出來 10/23 11:16
54F:→ maniaque: 把自己的子女給趕走,把房產給變現賣掉... 10/23 11:17
55F:→ maniaque: 所以,就選擇贈地不贈房,就是希望相互牽制 10/23 11:19
56F:→ maniaque: 以個人現有的社會經驗,大概就是這樣的結論 10/23 11:19
57F:→ maniaque: 而且,以原PO不稱自己的父親為父親,而稱之為長輩 10/23 11:23
58F:→ maniaque: 我個人認為,整件事情,大概就是這樣子吧 10/23 11:24
59F:→ taoist9999: 我發現有一個地方,我寫錯了,就是房屋所有權人是繼承 10/23 23:34
60F:→ taoist9999: 而來的,並不是受讓,只是結論也不變就是了。 10/23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