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inDance56 (↖★煞氣a輕舞飛揚☆↘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司內網罵狗官是否成立公然侮辱或誹謗
時間Sat Oct 21 21:10:46 2017
大家好
小弟現從事銀行業
前陣子獲悉其他分行有違反勞基法
如先簽退後繼續加班、加班卻寫處裡私事等剝削員工之情事
故向台北市勞動局檢舉
該分行面臨檢舉,不思檢討改進,除約談員工施加壓力,希望找出是誰檢舉之外
甚至著手竄改假造差勤文件,意圖誆騙、規避勞檢
我聽到此事,實感不以為然,故在公司內網討論區嗆聲,文章如下:
作者:七年八班
標題:給XX分行剝削行員的狗官
內文:
別再問了,向台北市勞動局控訴你們違反勞基法的不是XX分行的
先打卡再回來工作、明明在工作,逾期退勤說明書卻寫在處理私事
這些鐵錚錚的事實,狗官們,敢做要敢當啊,別不承認啊
還敢捏造差勤資料勒,你們這些狗官不會覺得很羞恥嗎?不覺得自己很該死嗎?
欺凌剝削行員久了,還真的以為沒人敢桶你們啊?當每個人都那麼孬種喔?
人資處科長有說之後勞檢被罰都是分行出,總行不再出了
你們等著被罰到爆吧,我絕對要把你們桶到爆
(有指名分行但本文屏蔽)
後耳聞該行主管將告以"誹謗"、"公然侮辱"等
想請教各位,此罪是否成立?
小弟見解如下:
我是罵該分行「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的狗官,並沒罵誰是狗官。事實上,
該分行我只認得一人,其餘人等一概不識,全行也沒人知道該分行有「剝削行員」、
「捏造差勤資料」的行為,也沒人知道該分行有「狗官」,自然難以推定「狗官」兩字
在指涉誰,無人會因此而使人格遭到汙衊,而我亦無針對特定人罵其狗官之動機及理由
再者,我罵狗官之對象,為「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之人,此等行徑符合對
「狗官」之定義,此乃基於事實做出之中肯客觀之評論,自然無誹謗之適用。
綜上,因我罵狗官就7PUPU的主管,其實就等於承認自己「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
」了,不然又為何對號入座呢?如果承認自己「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而覺得「
狗官」侮辱到自己,要告我公然侮辱。然我亦可主張刑法311條,我係為善意(為求對該行
造成壓力,讓狗官無法再向行員施壓、逼他們欺瞞勞檢員,把他們剝削員工又竄改資料的
劣跡隱瞞在行內)將該事公開於網路;而在上位者對下位者的壓迫、剝削,非屬私德且與
公眾領域(銀行內)相關,本就可受公評
因此,以小弟之愚見,如該行狗官欲指控小弟妨礙名譽及誹謗,除須先對號入座、承認並
證明自己「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而被我罵到之外,尚須面對法官及檢察官對狗
官兩字的心證,九把刀跟邱毅的案件,九把刀罵更狠都無罪了,本案與其相較尚屬輕微,
應不會成罪。
以上,還請諸位法曹指點,惠賜卓見俾利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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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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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lyinDance56 (114.24.40.115), 10/21/2017 21:11:14
※ 編輯: FlyinDance56 (114.24.40.115), 10/21/2017 21:11:45
※ 編輯: FlyinDance56 (114.24.40.115), 10/21/2017 21:35:39
1F:推 hidog: 可以參考邱毅被罵政治垃圾的判例 10/21 21:37
2F:→ spsns17: 就這麼主張 10/21 22:05
3F:→ s70160: 要不要順勢告他偽造文書 10/21 22:06
好主意
※ 編輯: FlyinDance56 (114.24.40.115), 10/21/2017 22:41:05
4F:推 maniaque: 沒啥,站在銀行整體立場,台端已經可以直接被解雇了 10/21 23:47
5F:→ maniaque: 言論自由非無限上綱 10/21 23:48
6F:→ maniaque: 您真的有承擔話說出去的責任嗎?? 10/21 23:49
7F:→ maniaque: 反正,總會有人早晚把你出賣掉,別擔心..... 10/21 23:50
查IP也知道我是誰,早已沒再怕了
另,可否多說說您的高見?
※ 編輯: FlyinDance56 (114.24.40.115), 10/22/2017 00:01:16
8F:→ maniaque: 歐...土銀,給你鼓勵鼓勵..... 10/22 00:27
9F:推 cds730628: 真的是愚見 10/22 09:58
10F:推 Lailungsheng: 1,解決點出問題的人是職場常態 10/22 10:02
11F:→ Lailungsheng: 2,用羞辱人的言語來解決問題,通常只會製造新問題 10/22 10:03
12F:→ Lailungsheng: 3,公司應該會認為你的話影響公司開除你 10/22 10:03
13F:→ Lailungsheng: 大概是這走向 10/22 10:04
14F:推 shirochan: 台灣人擅長的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而不是解決問題本身! 10/22 10:20
15F:推 maniaque: 樓上,人...都馬自私 10/22 10:25
16F:→ maniaque: 你問那些廢核的,哪個人care 過電價這個問題? 10/22 10:26
17F:→ yesohya: 她們嘴說廢核其實很CARE電價喔 綠電標章 很少人買的 XD 10/22 12:27
18F:推 furio: 福島出問題也沒看擁核的搬去住,這有什麼好奇怪 10/22 13:30
19F:→ maniaque: 樓上有問題? 核能是必要之惡,又不是愛 10/22 14:11
20F:→ maniaque: 每個人都靠背垃圾場,焚化爐,那要不要廢掉垃圾場焚化爐? 10/22 14:13
21F:推 flyiii: 誹謗是啥?公然侮辱大概有,然後既然不怕何必問 ? 10/22 15:21
22F:推 adamas0422: 情緒性字眼對你並沒有幫助 10/22 15:45
23F:推 kery1120: 佩服你的正義感,但姑且不論罪名成不成立,光提告就可以 10/22 16:01
24F:→ kery1120: 讓你跑法院跑得不要不要了,犧牲自己的正義是不智的 10/22 16:01
25F:→ samnpc: 覺得機率不大,但可惜你的正義感,應該留在裡面繼續捅 10/22 19:19
26F:推 furio: 原來陳述事實還要先看政治正確,受教了 10/23 09:55
27F:推 johnny155220: 不知道是不是這版的常態 每次我看有人來這問法律問 10/24 16:01
28F:→ johnny155220: 題 底下都會有人不以法律層面來回答 那我來這裡請教 10/24 16:02
29F:→ johnny155220: 法律問題作什麼? 10/24 16:02
30F:→ yesohya: 這是學術討論板又不是免費諮詢板 10/24 16:14
31F:→ yesohya: 來免費諮詢就當來亂聊的聊啊 XD 10/24 16:14
32F:→ hidog: 目前本版版主很少出現 所以好像亂聊也不會怎樣(思) 10/24 16:17
33F:推 LaplaceDemon: 這不是這板常態吧 這是某人常態吧 翻一翻就知 10/24 21:11
34F:推 Lailungsheng: 法律層面,請付錢 10/24 22:04
35F:推 maniaque: 說真的,這邊是法律板,不是付費法律諮詢板 10/24 22:40
36F:→ maniaque: 換言之,既然自己把自己的作為貼上來,自然也會受到不同 10/24 22:41
37F:→ maniaque: 面向的看法與論點, 10/24 22:41
38F:→ maniaque: 假如只想聽好聽的,那請去酒家,假如想聽實質的,律師樓 10/24 22:42
39F:→ maniaque: 這些都原PO聽聞,哪一項是自己親身面對?? 10/24 22:42
40F:→ maniaque: 檢察官來問你時,原PO你拿什麼跟檢察官回應??? 10/24 22:42
41F:→ maniaque: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這是做人應有的態度 10/24 22:43
42F:→ maniaque: 你要指責對方是可受公評,請你先拿出證據來. 10/24 22:44
43F:→ maniaque: 樓上幾位也是...也沒看到寫過什麼,批評別人也不遑多讓 10/24 22:44
44F:→ maniaque: 說三道四之前,先自己照照鏡子...... 10/24 22:45
45F:推 furio: 個人言論的確過份與偏離本板目標,在此跟各板友道歉 10/25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