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eumatoid (風濕先生)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兇宅
時間Sun Oct 15 16:24:22 2017
請教版上大大:
因為去上房地產投資課程後聽信老師購屋
因為老師說只要買房子會幫忙出租。
年輕的小夫妻懷著小小的投資夢就傻傻的衝了。
因為也沒有什麼經驗也沒有注意到程序,買屋時
交屋由老師的團隊(房仲)點交,交屋時我們到場時,房仲說前屋主有事要先走,房仲
也就譲他走了。我們只是覺得怪,但是也想說有效率快些交屋也不錯!
房仲也幫我們把屋子租出去了,房客是他們挑的,在租賃契約上有一條是買賣契約
沒有的‘煙霧偵測器故障‘已告知房客...
房客簽約後帶了他的媽媽和哥哥一起住,房屋才租二個月,收到通知房客媽媽和哥哥
在臥室燒碳自殺身亡。去了解,更扯的是這是第二次自殺,第一次在幾天前被救起來,房
客沒有多加注意,還是將高自殺風險的二個人獨自留在家中去工作,第二次房客哥哥又燒
碳偕其母再度自殺,發生憾事,這次就沒有那麼幸運了。
房客在此事中,表達沒有錢和遺憾,房子也不租了拍拍屁股走人。我們求償無門,只好寫
存証信函給對方,誰知對方竞也寫存証信函給我們,說因為我們的煙霧偵測器沒有起作用
是否也有業務過失...
後來我查了目前的消防法,‘現在還沒有’硬性規定家中一定得裝設煙霧偵測器,但今年
12月31日以後就必須裝設。再者,我查了一些資料,如果企圖自殺死意堅決,煙霧偵測器
主要是防範無預警的災害,像這類自殺根本防不勝防。
可以請教版上大大們的想法及建議,我們夫妻兩去年才結婚,用努力存來的錢做一
些規劃投資,才二三個月現在已經慘賠,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128.24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08055865.A.3CE.html
1F:→ justicesword: 可以告看看,反正實務對此也沒有定見,不過最終還是 10/15 17:28
2F:→ justicesword: 要回到對方到底有沒有錢這件事上。 10/15 17:28
3F:→ kery1120: 拿租賃契約和委託仲介合約找律師研究 10/15 18:55
4F:→ maniaque: 該不會是 帥過頭?? 10/15 19:11
5F:→ maniaque: 你買的是老師團隊經手過一手的投資屋吧....? 10/15 19:14
6F:→ maniaque: 告不告得成? 告繼承人也是可以,只是得不得到賠償,兩回事 10/15 19:15
7F:→ maniaque: 或許拿張債權憑證,就是最後結果吧 10/15 19:16
8F:→ saltlake: 這事情要和房仲拉上關係頗有難度 10/15 19:52
9F:→ saltlake: 器也在契約寫明了沒有 所以是要怪前屋主啥? 10/15 19:53
10F:→ maniaque: 況且,除非房客一開始就表明要來自殺的... 10/15 20:05
11F:→ maniaque: 你仲介還把房子租給已經表明要自殺的人,那才有過失 10/15 20:05
12F:推 taoist9999: 找精通消防法及不動產法律的律師。 10/15 21:34
13F:→ taoist9999: 坊間很多這種付費上課還拉學生去投資的「老師」。 10/15 21:35
14F:→ maniaque: 先灌輸觀念,然後保證每年獲利,然後把房子賣給上課者 10/15 21:37
15F:→ taoist9999: 其實第一次自殺時,就要把房客趕走了。 10/15 21:40
16F:→ taoist9999: 租房給別人的一個很大的風險就是房客自殺。 10/15 21:40
17F:→ taoist9999: 房客如果沒有錢的話,就算民事訴訟贏了,就沒用。 10/15 21:42
18F:→ taoist9999: 會全家租房子的人,通常是經濟上較為弱勢的人。 10/15 21:42
19F:→ taoist9999: 連這種觀念都沒有,上課只學到「穩賺不賠」投資術,也 10/15 21:43
20F:→ taoist9999: 是…… 10/15 21:43
21F:→ taoist9999: 真正穩賺不賠的是那個老師,學費賺飽,仲介費也賺飽。 10/15 21:43
22F:→ taoist9999: 另外,我先講一下,你這種案例民事求償未必會贏喲! 10/15 21:44
23F:→ taoist9999: 10/15 21:44
24F:→ taoist9999: 還有將來房子要賣出去的話,記得要告知持有時曾發生非 10/15 21:45
25F:→ taoist9999: 自然死亡事故,不然將來會有刑民事的法律責任。 10/15 21:45
26F:→ taoist9999: 上面這一點,請一定要用書面寫在不動產買賣契約上。 10/15 21:46
27F:→ taoist9999: 可不要賣房子賣到被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10/15 21:49
28F:→ a9301040: 打贏也沒用,對方沒錢要怎賠,有錢也不用自殺租房 10/16 00:23
29F:→ saltlake: 自殺有保險金可領嗎? 10/16 00:52
30F:→ maniaque: 有些壽險兩年以上可以領,雖然保險理賠不是遺產 10/16 09:50
31F:→ maniaque: 但若被告是家屬,那若告贏,理賠金還是得拿出來賠 10/16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