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bxh (LJC)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照片被盜用去賣二手商品
時間Thu Oct 12 10:30:04 2017
大家好,
最近逛網拍發現自己 Instagram 的照片被盜用,
在未告知的情況拿去賣他的二手衣(他賣的東西與我照片的為同款同色商品)
而且還切掉我照片中的臉,但依然能一眼看出是我照片。
查了一些盜圖的文章都提到著作權, 但我不清楚我這屬於著作還是肖像。
最主要是沒被告知使用及切頭讓我感覺不好(其他拍賣商品非他本人照都沒切)
請問這樣的情況我能對對方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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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log: 1) 根據在 Instagram 的使用條款規定下,妳所張貼的內容視 10/12 11:24
2F:→ alog: 為妳的創作,發表即受到著作權的保護。若妳今天是將照片放在 10/12 11:24
3F:→ alog: Wikipedia (維基百科),根據發佈規定妳就得放棄主張著作權 10/12 11:24
4F:→ alog: 或以另外形式擁有著作,但允許網友可以重製、散佈妳的創作 10/12 11:24
5F:→ alog: 內容,但妳的使用屬於前者,所以對方侵害到妳 Instagram 上 10/12 11:25
6F:→ alog: 的照片內容時,仍可以主張妳的著作被未經授權轉載並重製,且 10/12 11:25
7F:→ alog: Instagram App 通常無法直接下載圖片,網站上的畫質也不太 10/12 11:25
8F:→ alog: 好,他應該屬於透過特定方式載到高畫質的影像再進行重置。 2 10/12 11:25
9F:→ alog: ) 肖像權偏向概念,可以用人格權來講,若要主張妳的人格權被 10/12 11:25
10F:→ alog: 侵害,可能要看對方有沒有透過重製醜化、毀謗妳本人、或是將 10/12 11:25
11F:→ alog: 妳的影像包裝成一種商品作為營利使用 ( 例如:圖庫的圖 ) 10/12 11:25
12F:→ alog: 所以我個人根據這兩點來比較的話,我會傾向著作權被侵害。 10/12 11:25
13F:→ maniaque: 挺有趣的....不切頭,你就願意無償讓人使用嗎?? ^_^ 10/12 11:41
14F:→ redbxh: 謝謝 alog 的回應, 不切頭也沒無償 所以我只說感覺不好 10/12 11:43
15F:→ maniaque: 總之,可能你太帥,可能因為你是 IG 紅人,不切大家都知道 10/12 11:44
16F:→ maniaque: 這是你,他就很顯明侵權,所以只好切了 10/12 11:45
17F:→ maniaque: 你若要主張肖像權,切不切仍可以比對出來,該警告就警告 10/12 11:45
18F:→ maniaque: 該提告就提告,就醬 10/12 11:45
19F:→ redbxh: 感謝 maniaque 的回應 10/12 11:51
20F:噓 magicianhong: 妳又沒本人資料是要告什麼妳有他真實資料再來談 10/12 14:51
21F:→ redbxh: ok 我會的 10/12 15:20
22F:推 jaannddyy: 就著作權,刑事 報警找人,不用想太多 10/12 22:46
23F:噓 magicianhong: 想太多這種小事fb公司最好會給小警察用戶個資 廠廠 10/13 02:08
24F:推 alog: 原PO是在逛拍賣平台.... 10/13 03:14
25F:→ redbxh: 嗯 我是在拍賣平台看到的 10/13 09:56
26F:推 jaannddyy: 什麼小事 就違法著作權 已入罪化 10/13 10:29
27F:→ jaannddyy: 若是不懂 可以不用硬回 10/13 10:30
28F:推 jaannddyy: 還場場,八卦的好好待在八卦就好可以不要來鬧嗎… 10/13 10:32
29F:噓 magicianhong: 我說的本來就是阿 除非原PO是史卒帕的好友才能拿 10/13 14:31
30F:→ magicianhong: 到用戶資料吧 不然誰鳥你台灣警察發的公文阿...真 10/13 14:31
31F:→ magicianhong: 以為台灣權力可以大到要資料哦...連line都查不到了 10/13 14:31
32F:→ magicianhong: 能告成的都是自己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好嗎 還說什 10/13 14:31
33F:→ magicianhong: 麼警察可以調 真的廠廠 10/13 14:31
34F:噓 magicianhong: 難怪文組常被人稱讚 10/13 14:34
35F:推 alog: 原PO講的是網拍平台,你在講 Facebook 到底要幹嘛? 10/13 15:21
36F:推 alog: 如果你真的要爭 Facebook 不鳥警察我只能跟你說 1) Facebook 10/13 15:26
37F:→ alog: 、包括旗下的 Instagram 在智財權的保護上是有提供管道讓你 10/13 15:26
38F:→ alog: 申訴的、甚至可以讓對方停權 2) 台灣的警察已經向 Facebook 10/13 15:27
39F:→ alog: 要過的資料已經太多了,通常不受理的部分都是網路言論的爭 10/13 15:27
40F:→ alog: 議,但重大或是嚴重的刑事案件仍會協助,就算今天警察不透過 10/13 15:27
41F:→ alog: Facebook 仍可以透過一定的查緝方式追蹤出來 10/13 15:27
42F:→ alog: 我真的搞不懂你這樣在法律版丟出這樣的訊息,到底想要表示 10/13 15:30
43F:→ alog: 什麼?這樣有幫助到人嗎 10/13 15:30
44F:→ redbxh: 嗯 我始終是說拍賣平台 話說 史卒帕是誰?Mark Zuckerbeg? 10/13 15:30
45F:噓 magicianhong: 哈哈造神台警欸 在fb上騙錢的都沒被抓了 誰會理這 10/13 15:32
46F:→ magicianhong: 個阿 拜託教我怎麼用你說的管道查 拜託啦 真的 10/13 15:32
47F:→ magicianhong: 很想知道文組的高技術 10/13 15:32
48F:推 alog: ╮( ̄▽ ̄"")╭ 都給你講就好了 10/13 15:35
49F:→ hidog: orz 如果你沒打算提供意見,你可以選擇沈默 10/13 15:41
50F:→ hidog: 要戰可以去八卦版戰,這邊是討論法律的地方 10/13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