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SMOOKE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3個月內直接離職問題
時間Wed Oct 4 19:10:16 2017
代po
朋友進了一家很無言的公司,
他做了兩個禮拜受不了直接當天早上還沒上班說離職,
就沒再去了,公司說如果不給他們10天找人就會告發勞工局
目前查到資訊都是其實不用預告這是okay的,也不能扣薪
但是公司後續可以用沒補到人力造成公司損失,告民事訴訟嗎?
或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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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NGSMOOKE (223.141.241.250), 10/04/2017 19:19:50
1F:→ alog: 公司請求到賠償有幾個關卡 1) 要能舉證的出實際損失 2) 這 10/04 20:27
2F:→ alog: 個損失是跟這名勞工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跟責任 3) 員工散佈洩漏 10/04 20:27
3F:→ alog: 營業秘密 或是侵佔公司物品未歸還 4) 賠償金額不能用工資去 10/04 20:27
4F:→ alog: 抵,屬兩件事,不能扣你的報酬來作為恢復損失的一部分 4) 10/04 20:27
5F:→ alog: 契約都要符合勞動基準法,若有更嚴格的條件或是抵觸現有法 10/04 20:27
6F:→ alog: 律規範仍不可求償 10/04 20:27
7F:推 alog: 我覺得你的問題可以先等到真的告發了再說。 10/04 20:30
8F:→ sindyevil: 不用預告,另外公司觀念嚴重錯誤不用鳥他,但是交接要好 10/04 21:27
9F:→ sindyevil: 好處理,如果公司沒有提供勞健保更好處理 10/04 21:28
10F:→ yesohya: 到勞工局告發勞工 回它 哈哈哈~~請~~~ 10/04 23:06
11F:→ wallachia: 沒補到人力是公司自己的問題...... 10/08 18:14
12F:→ saltlake: 假設公司直接同意勞工離職 但之後又要勞工回來交接 10/08 20:42
13F:→ saltlake: 有法律上的基礎? 10/08 20:42